(吉隆坡4日讯)案件大反转!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及47项健康思维基金会贪污控状案,经历约4年的审讯后,高庭今天批准控方的申请,释放扎希但不等于无罪(DNAA)。
本案首席主控官拿督莫哈末杜苏基副检察司今日在庭上提出11项理由,向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申请释放扎希但不等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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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劳伦斯在休庭后,批准控方申请,发出释放不等于无罪的指令。这意味着阿末扎希可以获释,惟控方将来可以用相同的罪名再提控他。
阿末扎希此前以案件有新案情和新的证据为由,向总检察署提交逾200页申请撤销控状的陈情书和相关文件,以便总检察署检讨他面对的控状。
指需对控状进一步调查
控方提出的理由包括需要对控状进行进一步调查,以及针对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著作内容成立的皇家调查委员会,正在调查书中的一些的指控。
不过,首席辩护律师拿督郑宝德提出反对,要求法庭发出无罪释放的庭令,而不是释放但不等于无罪的庭令。
阿末扎希共面对47项控状,分别是12项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被控失信的控状、8项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下的贪污控状及27项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1)(a)下的洗黑钱控状,案件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上千万令吉的资金。
此案于2019年11月18日开审,控方共传召99名证人出庭供证,2021年3月19日完成举证。
高庭在2022年1月24日裁决,阿末扎希涉及的47项贪污、洗黑钱及失信控状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
法官:若不再提控浪费时间公帑
承审法官科林劳伦斯说,若控方将来决定不再进一步提控,将会浪费司法宝贵时间,也浪费纳税人的钱。
他在发表判决后,在休庭前发表上述谈话,作出特别强调。
“虽然总检察长在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和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下行使权力……是毫无疑问的,若控方在将来没有进一步提控,那么是浪费司法大量宝贵的时间和纳税人的金钱。”
此外,科林劳伦斯在下判时说,控方在此案中寻求释放不等于无罪,所提出的理由是令人信服的。
他说,辩方提交的陈情书有上百页的内容,因此控方需要更多时间来审查此陈情书,这是合理的,因为当中包括需要听取不同人士的陈述。
“副检察司提出包括皇家调查委员会的理由,虽然他们(控方)没有给出(调查结束)时间,但并没有以任何方式主张此案涉及的控状就此结束。”
辩护律师:辩方今上诉寻求无罪释放
辩方不满判决,明日入禀上诉庭,寻求让阿末扎希无罪释放(DAA)。
辩方首席辩护律师拿督郑宝德今日在吉隆坡高庭外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辩方将会针对高庭今日的裁决提出上诉。
另一名代表律师拿督阿末再迪说,自其当事人于2018年10月19日被控以来,辩方就向总检察署提交数份陈情书。
“所提呈的最新陈情书,是要求检讨所有控状并撤回,理由是这些控状没有根据。”
阿末再迪说,辩方于今年2月20日,收到反贪会致函予总检察署的信函复本。
他指出,该信函中,部分提到展开全面调查是很重要的,以便调查机构和控方不会受到公众批评,以及被指控选择性提控。
总检长行使斟酌权非首次
阿末再迪也说,随着总检察长今天这项决定,辩方相信,总检察长这项决定可能会被人玩弄课题。
“不过,我们在此强调,总检察长只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来行使斟酌权。
“事实上,这也不是总检察长第一次使用法律规定的斟酌权,来采取撤回控状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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