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案件大反轉!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及47項健康思維基金會貪汙控狀案,經歷約4年的審訊後,高庭今天批准控方的申請,釋放扎希但不等於無罪(DNAA)。
本案首席主控官拿督莫哈末杜蘇基副檢察司今日在庭上提出11項理由,向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申請釋放扎希但不等於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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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勞倫斯在休庭後,批准控方申請,發出釋放不等於無罪的指令。這意味著阿末扎希可以獲釋,惟控方將來可以用相同的罪名再提控他。
阿末扎希此前以案件有新案情和新的證據為由,向總檢察署提交逾200頁申請撤銷控狀的陳情書和相關文件,以便總檢察署檢討他面對的控狀。
指需對控狀進一步調查
控方提出的理由包括需要對控狀進行進一步調查,以及針對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著作內容成立的皇家調查委員會,正在調查書中的一些的指控。
不過,首席辯護律師拿督鄭寶德提出反對,要求法庭發出無罪釋放的庭令,而不是釋放但不等於無罪的庭令。
阿末扎希共面對47項控狀,分別是12項在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下被控失信的控狀、8項在2009年反貪汙法令第16(a)(B)條文下的貪汙控狀及27項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4(1)(a)下的洗黑錢控狀,案件涉及健康思維基金會上千萬令吉的資金。
此案於2019年11月18日開審,控方共傳召99名證人出庭供證,2021年3月19日完成舉證。
高庭在2022年1月24日裁決,阿末扎希涉及的47項貪汙、洗黑錢及失信控狀表罪成立,須出庭自辯。
法官:若不再提控浪費時間公帑
承審法官科林勞倫斯說,若控方將來決定不再進一步提控,將會浪費司法寶貴時間,也浪費納稅人的錢。
他在發表判決後,在休庭前發表上述談話,作出特別強調。
“雖然總檢察長在聯邦憲法第145(3)條文和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條文下行使權力……是毫無疑問的,若控方在將來沒有進一步提控,那麼是浪費司法大量寶貴的時間和納稅人的金錢。”
此外,科林勞倫斯在下判時說,控方在此案中尋求釋放不等於無罪,所提出的理由是令人信服的。
他說,辯方提交的陳情書有上百頁的內容,因此控方需要更多時間來審查此陳情書,這是合理的,因為當中包括需要聽取不同人士的陳述。
“副檢察司提出包括皇家調查委員會的理由,雖然他們(控方)沒有給出(調查結束)時間,但並沒有以任何方式主張此案涉及的控狀就此結束。”
辯護律師:辯方今上訴尋求無罪釋放
辯方不滿判決,明日入稟上訴庭,尋求讓阿末扎希無罪釋放(DAA)。
辯方首席辯護律師拿督鄭寶德今日在吉隆坡高庭外召開新聞發佈會指出,辯方將會針對高庭今日的裁決提出上訴。
另一名代表律師拿督阿末再迪說,自其當事人於2018年10月19日被控以來,辯方就向總檢察署提交數份陳情書。
“所提呈的最新陳情書,是要求檢討所有控狀並撤回,理由是這些控狀沒有根據。”
阿末再迪說,辯方於今年2月20日,收到反貪會致函予總檢察署的信函覆本。
他指出,該信函中,部分提到展開全面調查是很重要的,以便調查機構和控方不會受到公眾批評,以及被指控選擇性提控。
總檢長行使斟酌權非首次
阿末再迪也說,隨著總檢察長今天這項決定,辯方相信,總檢察長這項決定可能會被人玩弄課題。
“不過,我們在此強調,總檢察長只是根據聯邦憲法第145(3)條款來行使斟酌權。
“事實上,這也不是總檢察長第一次使用法律規定的斟酌權,來採取撤回控狀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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