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日综合电)中国官方越管越多,近期公布的两项法规,明确要求一般人不得在公共场所穿着“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同时要求中科院院士不得参加各类应酬活动,且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无关的学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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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媒《澎湃新闻》报道,近9年后,新版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在上月公布,与旧版相比,新版增加了“禁止行为”章节、内容更严格、更具体。
这些禁止行为包括:禁止以院士名义参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学部和学术团体、学术期刊以外活动,禁止参加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禁止参与设置以“院士”冠名的非学术活动场所,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
另外,《新华社》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已在上月底首次提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9月30日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草案”作出多处修改,增列了数种违反治安管理应予处罚的行为,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播、从事有损英雄烈士保护、以抢夺方向盘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无人机在未获许可下飞行。
《财新网》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何处罚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2006年从条例转变为法律,2012年曾作出部分修改,可是这次是相关法案实施17年来的一次大修。
修订法案的第34条针对与英雄烈士和中国民族精神有关的破坏行为订出罚则,其中包括“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表述。
对应罚则方面,当局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人民币1000元(638令吉)以上3000元(1915令吉)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3192令吉)以下罚款。
修订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说明何谓“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去年8月在并苏省苏州市,一名中国女子穿着和服拍照,结果被警方以嫌涉挑衅滋事为由带走,质疑她穿和服的打扮是“煽动民族仇恨”。事件在网上曝光后,曾引起许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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