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日綜合電)中國官方越管越多,近期公佈的兩項法規,明確要求一般人不得在公共場所穿著“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同時要求中科院院士不得參加各類應酬活動,且禁止公開發表與自身專業無關的學術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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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媒《澎湃新聞》報道,近9年後,新版的《中國科學院院士行為規範》在上月公佈,與舊版相比,新版增加了“禁止行為”章節、內容更嚴格、更具體。
這些禁止行為包括:禁止以院士名義參加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學部和學術團體、學術期刊以外活動,禁止參加各類應景性、應酬性活動,禁止參與設置以“院士”冠名的非學術活動場所,禁止公開發表與自身專業領域無關的學術意見。
另外,《新華社》報道,《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已在上月底首次提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9月30日前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
“草案”作出多處修改,增列了數種違反治安管理應予處罰的行為,包括考試作弊、組織領導傳播、從事有損英雄烈士保護、以搶奪方向盤方式妨礙公共交通工具駕駛、升放攜帶明火的孔明燈、高空拋物、無人機在未獲許可下飛行。
《財新網》報道,《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如何處罰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2006年從條例轉變為法律,2012年曾作出部分修改,可是這次是相關法案實施17年來的一次大修。
修訂法案的第34條針對與英雄烈士和中國民族精神有關的破壞行為訂出罰則,其中包括“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製作、傳播、宣揚、散佈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的”表述。
對應罰則方面,當局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人民幣1000元(638令吉)以上3000元(1915令吉)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3192令吉)以下罰款。
修訂中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並未說明何謂“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去年8月在並蘇省蘇州市,一名中國女子穿著和服拍照,結果被警方以嫌涉挑釁滋事為由帶走,質疑她穿和服的打扮是“煽動民族仇恨”。事件在網上曝光後,曾引起許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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