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今日推介《城市翻新指南》(GPP PSB),并计划在明年立新法,来规范我国的城市重建。
他说,大马目前缺乏统一和具体法令来规范城市重建,而发达国家如韩国和英国都有与城市重建相关的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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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受9项法令管制
他说,大马的城市再造受到9项法令的管制,也因为受到要取得100%住户的同意,以致重建变成一项不可能的任务。
有鉴于此,他说,内阁已于8月30日一致批准由城市乡村策划局耗时2年,通过19次的对话会所制定的《城市翻新指南》,以向先进国看齐。
倪可敏今日在部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大马独立66年,许多城市建筑屋已经陈旧不堪,但在翻新或重建过程中在法律和执行都面对许多限制。
他说,由于城市重建受到9项法令的限制,包括国家土地法典、1976 年城乡规划法令、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 2013年分层管理法、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1957年联邦土地专员法令、1974年道路、排水和建筑物法令和1950年合同法令。因此,若无新法令和一个专属机构管理,城市重建将寸步难移。
鉴定隆139须重建地点
他举例吉隆坡市政局已鉴定了139个必须要重建的地点,但因于法律规定必须要获得100%住户的同意才能进行,使重建比登天还难。
“因为新加坡和英国的标准都是80%,日本和上海都是66%,因此,大马有为必要统一筹划,向国际标准看齐,以便大马可以通过城市再造来推动未来的经济成长,也让现有的建筑产业链得以增值。”
4类型城市翻新
提高城市生活质量
倪可敏表示,《城市翻新指南》将为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房地产发展商以及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指导和参考,以改善城市形象和提高城市社区的生活质量。
他说,在“同意门槛”问题上,研究显示,新加坡和香港居民对楼龄不超过10年的建筑进行翻修的同意门槛为90%,东京和首尔的同意门槛为66.7%,大马仍维持在100%。
“这项指南也概述了各部门协调城市翻新的相关术语、基于土地所有权类型所涉及的流程、可发展商提供的各种激励措施、联邦和州政府层面的治理以及管理城市翻新项目的各种考虑因素等方面的实施指南。”
地政部总共归纳了4种类型的城市翻新,分别是城市重建(redevelopment)、城市复兴(regeneration)、城市振兴(revitalisation)及城市保护(conservation)。
倪可敏指出,为了确保因地制宜,各州政府可根据各地方政府需要改编和采用。
“到2040年,大马的城市化预计将继续提高至85%。城市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更加系统、有计划、高效的城市规划和管理,以确保打造繁荣社区的同时城市的永续发展也获得保障。
他说,由于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考虑到需要保留的区域,除了“填充开发”( infill development)之外,城市发展战略还需要聚焦城市翻新与重建。
据此,考虑重建区域的几种情况包括:建筑物已出现结构性损坏的危房;开发实施期限超过10年后废弃或未完工的发展项目;位于城市的战略区域低发展区;房地产价值下降;少人居住,面临诸多社会问题的区以及基础设施和设施恶化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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