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訊)地方政府發展部長倪可敏今日推介《城市翻新指南》(GPP PSB),並計劃在明年立新法,來規範我國的城市重建。
他說,大馬目前缺乏統一和具體法令來規範城市重建,而發達國家如韓國和英國都有與城市重建相關的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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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受9項法令管制
他說,大馬的城市再造受到9項法令的管制,也因為受到要取得100%住戶的同意,以致重建變成一項不可能的任務。
有鑑於此,他說,內閣已於8月30日一致批准由城市鄉村策劃局耗時2年,通過19次的對話會所制定的《城市翻新指南》,以向先進國看齊。
倪可敏今日在部門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說,大馬獨立66年,許多城市建築屋已經陳舊不堪,但在翻新或重建過程中在法律和執行都面對許多限制。
他說,由於城市重建受到9項法令的限制,包括國家土地法典、1976 年城鄉規劃法令、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1960年土地徵用法令、 2013年分層管理法、1966年房屋發展法令、1957年聯邦土地專員法令、1974年道路、排水和建築物法令和1950年合同法令。因此,若無新法令和一個專屬機構管理,城市重建將寸步難移。
鑑定隆139須重建地點
他舉例吉隆坡市政局已鑑定了139個必須要重建的地點,但因於法律規定必須要獲得100%住戶的同意才能進行,使重建比登天還難。
“因為新加坡和英國的標準都是80%,日本和上海都是66%,因此,大馬有為必要統一籌劃,向國際標準看齊,以便大馬可以通過城市再造來推動未來的經濟成長,也讓現有的建築產業鏈得以增值。”
4類型城市翻新
提高城市生活質量
倪可敏表示,《城市翻新指南》將為聯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房地產發展商以及所有利益相關者提供指導和參考,以改善城市形象和提高城市社區的生活質量。
他說,在“同意門檻”問題上,研究顯示,新加坡和香港居民對樓齡不超過10年的建築進行翻修的同意門檻為90%,東京和首爾的同意門檻為66.7%,大馬仍維持在100%。
“這項指南也概述了各部門協調城市翻新的相關術語、基於土地所有權類型所涉及的流程、可發展商提供的各種激勵措施、聯邦和州政府層面的治理以及管理城市翻新項目的各種考慮因素等方面的實施指南。”
地政部總共歸納了4種類型的城市翻新,分別是城市重建(redevelopment)、城市復興(regeneration)、城市振興(revitalisation)及城市保護(conservation)。
倪可敏指出,為了確保因地制宜,各州政府可根據各地方政府需要改編和採用。
“到2040年,大馬的城市化預計將繼續提高至85%。城市的快速發展帶來了新的挑戰,需要更加系統、有計劃、高效的城市規劃和管理,以確保打造繁榮社區的同時城市的永續發展也獲得保障。
他說,由於土地資源是有限的,考慮到需要保留的區域,除了“填充開發”( infill development)之外,城市發展戰略還需要聚焦城市翻新與重建。
據此,考慮重建區域的幾種情況包括:建築物已出現結構性損壞的危房;開發實施期限超過10年後廢棄或未完工的發展項目;位於城市的戰略區域低發展區;房地產價值下降;少人居住,面臨諸多社會問題的區以及基礎設施和設施惡化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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