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訊)針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及47項貪汙控狀案而在昨日被高庭批准以“不等於無罪”(DNAA)釋放一事,隆雪中華大會堂表示尊重司法裁決,但認為基於先前控方已成功證明阿末扎希表罪成立的前提下,檢控署必須向公眾解釋,讓阿末扎希“釋放但不等同無罪”的充分理由。
隆雪華堂發文告表示,總檢察長乃屬於政治委任,不宜同時掌握政府法律顧問與具有提控與撤控的檢控雙重身分。因此,政府當務之急必須在短時間內公佈落實檢控分權的時間表,重塑人民對司法獨立運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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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雪華堂認為團結政府有必要向人民承諾,阿末扎希的“釋放但不等同無罪”並不等同於為釋放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試水溫”,畢竟去年首相拿督斯里安華甫上任即承諾不分朝野嚴厲打貪。不過,扎希此案的結果實則已削弱人民及公民社會對於團結政府打擊貪汙罪案的信心,與前朝政府選擇性提控或撤控一些政治人物的舉措實則無異。
文告說,檢調單位和反貪會等政府單位調查阿末扎希案件已投入大量的公帑和政府資源,投入的時間和心力甚多,一個“釋放但不等同無罪”而沒有充分的釋放理由,實在無法讓人接受和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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