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这是一早拟好的剧情,从安扎合作已经写下结果;只是,剧情发展和观众期望差距太大,而且太多bug似漏洞,以至冲击强烈,可能还超过当事人预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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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终于获释,对于很多人来说,这并不意外;但是,没有意外,并不代表能够接受。
况且,做法太过粗暴,只要稍有常识和判断能力者,都无法接受。
在此之前,高庭已经裁决扎希表面罪名成立,需要出庭自辩。换句话说,控方(总检察署)已经对扎希罪状成功举证。通常来到这个地步,控方已经把被告(扎希)钉在板上,扎希最后的机会是出庭自辩以推翻控方举证,成功率很低。
既然控方只等待最后一步,就可以把扎希定罪,为何却主动向法庭申请让扎希获得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
这就像是撒了鱼网,网住了鱼,自己却把鱼网剪破,让鱼溜了出去;然后说,这捕鱼的方式不好,把鱼放生吧!
浪费法院时间和纳税人金钱还算事小,但是,没有让法庭有机会作出判决,牺牲了司法公义,这就事大了。
且别把责任丢给法官。控方作出这项申请,法官不能不批准,所以和法官无关。
而控方代表的是大马政府,总检察长是向首相负责,这明白不过。
既然总检察署的做法未能让人民信服,那么,人民就要质问政府,要首相安华作出解释。
然而,安华又能怎么说呢?再怎么说,会有人相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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