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這是一早擬好的劇情,從安扎合作已經寫下結果;只是,劇情發展和觀眾期望差距太大,而且太多bug似漏洞,以至衝擊強烈,可能還超過當事人預料之外。
ADVERTISEMENT
扎希終於獲釋,對於很多人來說,這並不意外;但是,沒有意外,並不代表能夠接受。
況且,做法太過粗暴,只要稍有常識和判斷能力者,都無法接受。
在此之前,高庭已經裁決扎希表面罪名成立,需要出庭自辯。換句話說,控方(總檢察署)已經對扎希罪狀成功舉證。通常來到這個地步,控方已經把被告(扎希)釘在板上,扎希最後的機會是出庭自辯以推翻控方舉證,成功率很低。
既然控方只等待最後一步,就可以把扎希定罪,為何卻主動向法庭申請讓扎希獲得釋放但不等於無罪(DNAA)?
這就像是撒了魚網,網住了魚,自己卻把魚網剪破,讓魚溜了出去;然後說,這捕魚的方式不好,把魚放生吧!
浪費法院時間和納稅人金錢還算事小,但是,沒有讓法庭有機會作出判決,犧牲了司法公義,這就事大了。
且別把責任丟給法官。控方作出這項申請,法官不能不批准,所以和法官無關。
而控方代表的是大馬政府,總檢察長是向首相負責,這明白不過。
既然總檢察署的做法未能讓人民信服,那麼,人民就要質問政府,要首相安華作出解釋。
然而,安華又能怎麼說呢?再怎麼說,會有人相信嗎?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你也可能感兴趣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