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訊)上訴庭今日裁決,維持高庭於去年作出的原判,即伊斯蘭黨霹靂州主席拉茲曼查卡利亞需要對於他發表誹謗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的言論,賠償25萬令吉及通過臉書公開道歉。
由上訴庭法官納丹巴蘭主持的上訴庭三司今日宣讀判決時說,該案經過全面的書面陳詞和口頭供證,並沒有錯誤能夠上訴,以發出介入法庭裁決的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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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看法是,聆審的(高庭)司法專員已經考慮了所有證據,並充分地作出判決。”
上訴庭三司納丹巴蘭、納茲蘭卡扎裡和朱家星(譯音)今日裁決,駁回拉茲曼查卡利亞針對此案的上訴申請。
納丹巴蘭說,林冠英證明了拉茲曼查卡利亞有在臉書發表誹謗他的帖文。
曾指“林挺檳酒店禁穆員工戴頭巾”
拉茲曼查卡利亞目前也是霹靂州議會反對黨領袖,他於2017年11月18日在臉書發帖宣稱,“林冠英支持檳州政府實施禁止酒店穆斯林員工戴頭巾”。
納丹巴蘭說,拉茲曼查卡利亞在辯護時沒有專門否認,其帖文有刊登林冠英的立場。
他說,根據呈堂文件,至少有61人在有關帖文留言,相關臉書帖文,在馬來西亞而言是高度誹謗。
林冠英在其訴狀中說,上述帖文發出的目的是為了破壞其形象,讓他看起來像是不尊重伊斯蘭或馬來人文化的某人。
根據高庭司法專員(現為法官)阿瑪吉星去年5月18日的判決,拉茲曼查卡利亞需要賠償給林冠英15萬令吉的普通損害賠償及10萬令吉的加重損害賠償及懲罰性損害賠償。
令14天內向林冠英道歉
高庭也指示拉茲曼查卡利亞需在14天內通過其臉書向林冠英公開道歉,以及不會再臉書重複相同的言論。
林冠英供證時說,拉茲曼查卡利亞的誹謗已經影響了他當時作為檳州首席部長的名譽。
他聲明,從來不曾發表禁止女性穆斯林酒店員工佩戴頭巾的言論,而拉茲曼查卡利亞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他說過這樣的話。
林冠英的代表律師是慕雷林哈蘭及林菲立斯,拉茲曼查卡利亞代表律師是諾拉茲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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