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日綜合電)中國近日就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展開公眾諮詢,草案新增的第34條指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或散佈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言論,最重可拘留15天、罰款5000元人民幣(下同,約3200令吉)。
該條款引起爭議,包括法律學者在內的不少中國網民提出反對意見,認為處罰標準模糊、過度干預個人,幾乎無法循法治原則操作,恐將惡化公共領域輿論空間,要求刪除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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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激烈討論的草案第34條為新增條文。其中,第二、三款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製作、傳播、宣揚、散佈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的”,將被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被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宏在澎湃新聞撰文稱,第34條不免讓人聯想到去年蘇州女生穿和服拍照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帶走的舊案。趙宏表示,“有損民族精神,傷害民族感情”作為相對抽象的觀念,在具體實踐中往往為公職人員的個人認知所替代,從而演變為對他人做道德審判甚至發動國家懲罰的工具。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華東政法大學憲法學教授童之偉等法律學者也在微博表達反對意見,建議刪除或暫不審議相關條款,認為國家權力不應過度干預公民的日常穿著,且條例一旦通過,執法司法上必造成循長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實際後果。
勞東燕強調,處罰標準模糊勢必導致選擇性執法,容易出現濫權現象,可能激化警民矛盾,為社會穩定帶來新風險。國家權力直接干預公民個人日常穿著,明顯有過度干預之嫌;這樣的立法可能刺激極端民族主義,進一步惡化公共領域輿論環境,“也可能加劇與一些國家的對立情緒,導致外交上的被動”。
亦有部分網民表示支持新增條款,擁有230萬粉絲的微博帳號“韓東言”認為,該條款彌補尋釁滋事罪的不足,“更能激發中國人的愛國精神與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義”;該帖文附趙薇2001年穿日本軍旗裝等圖片。
《環球時報》前總編胡錫進撰文稱,有必要具體化“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如直接指明那些言行與法西斯、軍國主義及民族分裂勢力之間的關係,或可避免很多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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