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马新社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已入禀申请,以寻求撤销她面对合共17项洗黑钱和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控状。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在罗斯玛辩护律师拿督费鲁兹告知,辩方已在昨日入禀上述申请后,择定于12月13日聆审撤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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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71岁的罗斯玛是在2020年10月4日被控上法庭,她面对12项涉及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控状,以及5项未向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控状。
她被指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的艾芬银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税收局犯罪。
罗斯玛要求宣判无罪
罗斯玛在其撤控申请中,要求法庭宣判她无罪释放。
她在支持其申请的宣誓书中说,她所面对的控状毫无根据、存在缺陷,以及未揭露任何任违法行为。
“上述的所有控状,基本上是指控我疑似未根据195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条文报税,因此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条文。
“在事发时,内陆税收局总监不曾向我提交任何的估税、要求和申索,以援引上述的1967年所得税法令,使之成为可缴付的数额。”
罗斯玛提到,只有所得税特别专员有权定夺上述的数额是否需缴税,而不是法庭。
“如果继续由刑事法庭决定(是否需缴税),所得税特别专员作为一个通过成文法律赋权的单位,其职能将被取而代之。
“我拥有受到公平对待的实质宪法权利,以及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6部分,我拥有实质法律权利,以就税收局的任何估税提出上诉,而在本案中,我显然被剥夺(这方面的权利)。”
此案是在8月24日开审,以及已传召两名证人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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