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7日訊)前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慕沙哈山日前就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問題發表聲明,呼籲法律部長釐清1948年煽動法令的適用性。
他今日發文告指出,目前社會上對王室、宗教和種族等敏感問題的討論日益激烈,但他日前在書店買了一本由International Law Book Services (ILBS)出版的1948年煽動法令(截至2022年4月25日)的書籍,卻發現該法律書籍,竟然沒有涵蓋到2015年通過的修正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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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質疑,目前警方在援引煽動法令進行調查時,是依據舊法(修正前)還是新法(修正後)?
在2015修正案之前,根據第3(1)(a)條款,在馬來西亞散佈反政府言論被視為犯罪。同樣地,根據第3(1)(c)條款,煽動他人對馬來西亞司法系統產生不滿情緒也構成犯罪。然而,隨著2015修正案的實施,這兩個條款已被刪除。
他指出,2015年煽動法令修正案已於2015年5月28日獲得國家元首的批准,並於2015年6月4日在憲報中頒佈。
由於這本書沒有收錄2015年修正案,所以就出現了一個問題:目前警方對與敏感問題有關的案件進行調查時,是依據舊法(修正前)還是新法(修正後)?
“我希望馬來西亞政府能夠通過負責法律事務的部長儘快釐清有關1948年煽動法令在這方面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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