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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00am 07/09/2023

车祸

焦点

MIROS

驾驶态度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

JSPT

开车习惯

【大馬人的駕駛態度/01】司機駕駛態度不良 道路使用者心涼涼

报道:实习记者 周艺敏

常說“馬路如虎口”,可是若道路使用者循規蹈矩,哪來的虎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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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轎車司機、摩托騎士、腳車騎手或行人,大家各有各的習慣。這些行為往往對本人,甚至其他道路使用者帶來隱患。

不打方向燈、超速、闖紅燈、不禮讓等駕駛不良態度,一向引人詬病。大馬人的駕駛態度是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甚多的原因呢?

報道:實習記者 周藝敏
圖:本報資料中心

武吉阿曼交通調查與執法部(Jabatan Siasatan dan Penguatkuasaan Trafik, )總監拿督斯里末卡辛指出,根據JSPT從2023年1月至6月的道路違規行為統計,大馬司機最常違規的交通行為是闖紅燈、超速、禁止超車區超車以及駕駛分心,是導致車禍發生和威脅道路安全的主因,尤其駕駛時使用手機(通話、傳送訊息,甚至使用社交媒體)的分心行為,司機不專注於前方,甚至將手離開方向盤,嚴重降低對周圍情況的警覺。

造成車禍發生的因素除了基於交通工具狀況和路況、天氣以及公路使用者的德行,末卡辛表示,主要原因是司機的駕駛習慣和態度,比如超速駕駛會增加交通事故的風險和死亡率,因為過高的速率導致他們失去反應能力,同時車子需要很長的距離才能完全停下。作出反應的速度根據人們的情況而異,而這些受身心因素影響,例如有視力問題的司機在睏倦的狀態下開車,警覺性會比一般低,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後果。

僥倖得了一時,僥倖不了一世

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董事局主席黃紹文博士說:“道路使用者有95%是用下意識開車,比如見到前方轎車剎車,我們不會思考該不該剎車,要踩多少。額外5%包括到了新地方,需要通過導航思考路程。”

這也就表示,駕駛態度很多時候是基於道路使用者下意識的行為。從MIROS的角度來看,考到駕照的人都瞭解基本的安全規則,比如紅燈要停車,但如果闖紅燈卻沒有發生意外,那麼就會萌生僥倖心態,漸漸地開始明知故犯。

MIROS董事局主席黃紹文

一時貪方便導致的後果不僅僅是車禍。“輕則錢包破洞,重則斷手斷腳,甚至身亡,就不能回頭了。但教育是一回事,實際操作是另一回事。”黃紹文聲明。僥倖心態,儼然是大馬人駕駛態度課題上最值得探究的問題。

“上課、上班,或小嬰兒學走路,都可以嘗試錯誤,因為沒有失敗就沒有成長。但道路安全,不可能說跌摩托越多就越安全。我衝得越快,就越有能力,不是這樣的。因為你就一次罷了,沒有第二次機會了。”

駕駛態度攸關年紀?

有不良駕駛態度的司機,究竟是年少輕狂,還是“吃鹽過多”自以為是的資深經驗人士?黃紹文認為,年紀確實會影響一個人的駕駛態度。

“剛拿到駕照,第一次體驗到快,所以衝擊很大。到了二三十歲,自認為有經驗了而且每次開這麼快都沒事,那就繼續僥倖下去。隨著年齡增長,揹負的責任越大,就會變得保守而穩重,有家庭的司機多會因顧慮到家庭而放慢速度。”

對此,末卡辛則抱持不一樣的看法。他認為,有的年輕司機更為守規則。不同年齡層的司機駕駛態度確實會有所不同,年輕司機有時候會表現出衝動或激進的駕駛行為,年長司機則較為謹慎,但這只是一般籠統的觀察結果,不適用於每個人,不要用年齡下定論。

JSPT總監拿督斯里末卡辛

駕駛態度其實取決於當事人怎麼去理解交通規則,法律是控制司機駕駛態度的方式之一,他們對法律越是理解,越是會良好駕駛。

“每個司機都會表現出不同的駕駛態度,因為他們擁有不同的價值觀、駕駛教育和環境影響,而這些是決定一個人的駕駛態度養成。無論如何,各個駕駛者都必須安全至上,遵守交通規則,對自己和其他駕駛者的安全負責。”

忽視交通工具安全機關

黃燈踩油門、換道不打方向燈,都是民眾普遍見到的不良態度,但有些是看不到的態度,卻帶來極大的風險──刻意關掉安全帶警報。還有坊間流傳“手剎拉多很快壞、常打方向燈會耗電和燈泡很快損壞,所以不要用”的說法。對此,黃紹文說:“一臺車是上千工程師團隊通過研究、分析、實驗製作的成品,這類安全設施是從以前就有的設備,經過長年使用證明有用才保留至今。”

黃紹文認為,降低人為因素的方式是提高科技。有些人喜歡跟前方車輛靠得很近才剎車,這樣除了會讓乘客眩暈,也有可能因失誤,剎車不及而直接撞上。自動緊急剎車系統(AEB)是個將人為因素降到最低的好科技,但其他的情況,例如交通燈前剎車,基於目前高智慧系統在馬來西亞並不普及,還是需要駕駛者的人為控制。

具體發生車禍起因,並不侷限在不良駕駛行為,黃紹文指出,無論是天氣或是駕駛者本身的精神狀態都值得關注。況且,若因為不良駕駛行為發生車禍,事後到警局做筆錄時肇事者不一定會承認。因此,他認為其實很難斷定一個人發生車禍是否因不良駕駛行為導致。

黃紹文也指出,各企業要人性化,體諒員工因天氣情況等外在因素而遲到,比如送餐摩托車,他們常為了趕送訂單不惜代價地高危奔波,黃紹文認為企業應調整遲到的定義。

另外,黃紹文提到,冠病疫情暴發首3年,因車禍導致的死亡率有降低的趨勢。疫情後,人人出門後車禍死亡率就反彈了。疫情讓人們意識到很多事情不需要面對面、專程開車去做,也可以作出相應的安排,這自然降低了道路使用率,進而減少車禍發生。

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是受國會認證的獨立研究院,成立於2007年,致力於道路安全研究,提供實質數據和研究報告後給予建議,包括地區的限速。MIROS亦會推出一系列安全指南,如嬰兒座椅指南、行車記錄儀推薦、反光鏡安全指南等。

MIROS也著重在學生的道路安全教育,也提議將道路安全納入作文題目、準備相關題庫(填充、詞句重組等)。MIROS也專注研究如何將車禍傷亡、司機損失等負面衝擊減至最低。

科普交通法律之賞罰制度

若維持不良駕駛態度,導致違反交通規則,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19條的(1)和(2):

任何人在無正當理由且證據確鑿下(a)拒絕或怠於履行本法所要求的任何事項;(b)未遵守根據本法向其發出的任何通知的要求或(c)違反或未遵守本法的任何規定,皆視為違反交通法規。

如未規定特別刑罰,在第一次定罪的情況下,應處以不超過2000令吉的罰款或不超過6個月的監禁;在第二次或其後定罪的情況下,應處以不超過4000令吉的罰款或不超過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並罰。

換言之,若是違反陸路交通法的任何規則,駕駛者將受到應有的懲罰。所謂防範於未然,欲瞭解更多關於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避免在不知情下違規,請瀏覽:https://www.mot.gov.my/en/Documents/Act%20333%20-%20Road%20Transport%20Act%201987.pdf

延伸閱讀:
【大馬人駕駛態度/02】不要會,而是精 良好駕駛態度這樣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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