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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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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10pm 08/09/2023

总检察长

阿末扎希

释放不等于无罪

DNAA

总检察长

阿末扎希

释放不等于无罪

DNAA

扎希健康思维基金会贪污案 | 律师界:法庭不能拒绝 总检长撤控 无需原因

(八打灵再也8日讯)副首相拿督斯里面对的47项健康思维基金会贪污案控状获得“”(),引起激烈争论,民众对于这究竟是来自的决定还是高庭法官的判决,似乎存在混乱的状态。

网媒《马来邮报》整理了数名律师和法律学者的回应,称此事存在两个阶段,即总检察长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提控,另外则是一旦总检察长决定停止提控,法庭对被告作出的裁决,只能是“释放不等于无罪”或“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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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长有绝对酌情权

1. 总检察长在联邦宪法第145条文和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下停止提控的权力。

律师公会前主席拉古那说,是否中止审讯,完全由总检察长决定;总检察长拥有绝对的酌情权。

他指出,法庭无权决定是否启动、继续或停止诉讼。若总检察长决定撤销提控,法庭无权拒绝。

“法庭没有选择,唯一能做的,只是裁决‘释放不等于无罪’或‘无罪释放’,没有其他选择。”

多媒体大学教授刑事诉讼的法律讲师莫哈末哈菲兹也说,检察官完全有权根据宪法第145条文,决定不进一步对被告提控。

总检长撤控无需原因

2. 当总检察长决定停止提控,是否需要告诉法庭原因?

简单来说,不需要。

拉古那解释,这是因为总检察长有绝对的酌情权,来决定是否停止案件审讯。

刑事律师蒂雅拉卡特里娜也说,法律上没有要求总检察长必须对撤控的决定作出解释,因为这是总检察长的绝对权力。

“但是有判例显示,撤控后如果想要‘释放不等于无罪’,就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来证明其合理性。”

或有3撤控原因

3. 在什么情况下,总检察长会决定撤控?

蒂雅拉说,没有任何明文规定说明总检察长会在什么情况下撤控,也没有任何过去的判词,分析总检察长撤控的原因。

“当总检察长决定撤控,他不需要在法庭上解释,所以不会找到任何分析他们撤控原因的判例,因为这不在法庭的职责范围内。”

她坦言,不清楚总检察署内部是否有撤控指南,但可以确定的是,没有相关的公开文件。

若根据其他国家的提控标准和实践,蒂雅拉说,总检察长撤控的原因可能有3个,即被告无罪、没有合理的定罪可能、以及有政策考量证明撤控的合理性。

“例如一名母亲被控偷面包,并且有证据证明她这么做,但是她偷面包的理由是因为孩子正在挨饿,如果不偷面包,孩子就会饿死,即便她技术上有罪,但是也有不提控她的道德和政策考量。”

拉古那说,总检察长拥有绝对权力何时撤控,例如可能是情况有所变化、有新的证据,或证人的证词不支持控方的主张等。

表罪成立仍可要求停审

4. 在法庭已宣判“表面罪名成立”,阿末扎希需出庭抗辩的情况下,总检察长仍可以撤销审讯吗?

简单来说,是可以的。

莫哈末哈菲兹指出,即便表罪成立,总检察长要求停止审讯仍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宪法第254条文阐明,总检察长可以在法庭作出裁决前的任何阶段撤控。

“但是,我认为公众有权知道为何在表罪成立后(撤控),因为表罪成立意味着有可靠的证据,因此控方应该为了公众利益让案件继续审理,让辩方提出合理怀疑。”

蒂雅拉也说,即便表罪成立,也没有任何法律阻止总检察长停止提控,只是在不同的审讯阶段,总检察长要停止提控的考量也会不同。

拉古那则说,停止提控大多数会在诉讼的前期阶段提出。

“在极少数的情况下,会在被告需要出庭抗辩的阶段,才提出停止提控,因为已经表罪成立,如果有新的证据或任何有利的帮助,他们可以在辩护阶段提出。”

法庭仅有2选择

5. 当总检察长决定停止提控,法庭可以拒绝吗?

简单来说,不能。

蒂雅拉指出,联邦宪法第254条文阐明,当总检察长停止提控,法庭只有两个选择,那就是裁决“释放不等于无罪”或“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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