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8日讯)总检察长拿督阿末特里鲁丁说,总检察署没有“撤销”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47项健康思维基金会贪污案控状。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前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是行使联邦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对阿末扎希的案件进行停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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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正如律师公会的文告所提到的,总检察署在阿末扎希的案件中,从未使用‘撤销’的字眼。
“(律师公会的)文告提到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明确赋予总检察长充分特权,包括停止任何提控的法庭程序。”
表罪成立 也可停控
阿末特里鲁丁指出,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阐明,检察官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通知法庭以便停控。
他说:“在尚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总检察长可以在任何阶段停控,包括在表罪成立的阶段。
“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第一次有案件在表罪成立后停控的。”
他也说,总检察长最能决定是否继续提控,因为这是基于多种因素,如调查报告和陈情等。
总检察署宁纵勿枉
与此同时,阿末特里鲁丁表示,总检察长的职责是考虑被告提出的每一个论点,不会急于拒绝任何人的陈情。
“总检察署的职责不是不惜一切代价确保任何被告被定罪。相反,总检察署有责任根据“黑石比值”(Blackstone’s ratio)确保法律得到维护,即让10个有罪的人逃脱处罚,也比让一个无辜者受苦好。”
他说,总检察署在做出任何新决定之前,需要时间审查新文件和陈情。
“总检察署希望大家停止猜测和传播,因为此部门和调查人员仍在调查有关此案的新证据,总检察署会在完成详细和全面的调查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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