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8日訊)總檢察長拿督阿末特里魯丁說,總檢察署沒有“撤銷”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47項健康思維基金會貪汙案控狀。
他今日發文告指出,前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是行使聯邦憲法所賦予的權力,對阿末扎希的案件進行停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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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正如律師公會的文告所提到的,總檢察署在阿末扎希的案件中,從未使用‘撤銷’的字眼。
“(律師公會的)文告提到聯邦憲法第145(3)條文明確賦予總檢察長充分特權,包括停止任何提控的法庭程序。”
表罪成立 也可停控
阿末特里魯丁指出,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條文闡明,檢察官在訴訟的任何階段,都可以通知法庭以便停控。
他說:“在尚未作出判決的情況下,總檢察長可以在任何階段停控,包括在表罪成立的階段。
“要注意的是,這並不是第一次有案件在表罪成立後停控的。”
他也說,總檢察長最能決定是否繼續提控,因為這是基於多種因素,如調查報告和陳情等。
總檢察署寧縱勿枉
與此同時,阿末特里魯丁表示,總檢察長的職責是考慮被告提出的每一個論點,不會急於拒絕任何人的陳情。
“總檢察署的職責不是不惜一切代價確保任何被告被定罪。相反,總檢察署有責任根據“黑石比值”(Blackstone’s ratio)確保法律得到維護,即讓10個有罪的人逃脫處罰,也比讓一個無辜者受苦好。”
他說,總檢察署在做出任何新決定之前,需要時間審查新文件和陳情。
“總檢察署希望大家停止猜測和傳播,因為此部門和調查人員仍在調查有關此案的新證據,總檢察署會在完成詳細和全面的調查後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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