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那個人”獲得DNAA卸下法庭幫幫主身分,團結政府一眾領袖,各自提出創意解釋,讓人民腦洞大開。
對於“那個人”獲得DNAA卸下法庭幫幫主身分,團結政府一眾領袖,各自提出創意解釋,讓人民腦洞大開。
安華是蜻蜓點水,但求甩身。他稱釋放扎希和自己無關,純粹是前任總檢察長依德魯斯的決定。而且,安華似乎還很體諒依德魯斯,說他“不想把責任留給其他人”,所以撤控。聽起來,好像這是依德魯斯和扎希之間的個人恩怨,兩忘江湖裡。
只是,安華難道忘記自己是依德魯斯的老闆,之前,他還把依德魯斯的任期延長半年。而申請釋放扎希,那可是團結政府執政以來最重大事件,難道沒有經過老闆同意?
內政部長賽夫丁似乎和安華沒有做好溝通工作,見解不同。賽夫丁表示,扎希獲釋是法庭的決定,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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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稍懂法律者都知道,法官只是一個仲裁者,當控方要撤消控狀,就等於案件沒了。就譬如一場球賽,一方要棄權,裁判不能說“不行,你給我打到完為止”,而必須終止比賽,判對方獲勝。扎希案控方撤控求敗,法科林勞倫斯不得不接受,但他意有所指的表示,如果不再控,則是浪費了法庭4年時間和納稅人的錢。
行動黨副主席兼內閣部長倪可敏則是一貫精彩,發揮演者本色,聲稱這是依德魯斯退休之前,故意擺了希盟一道,讓希盟難堪。
這麼說,這就是依德魯斯的陰謀了。不過,我看不出依德魯斯何以會陷害希盟?依德魯斯雖然是慕尤丁任相時委任,不過,團結政府上臺之後,半年時間提控多名國盟領袖,包括旺賽夫,以及前老闆慕尤丁,可謂對團結政府相當友善,沒有理由嫁禍希盟。更何況,讓扎希表罪成立,是他任總檢長最大的成就啊,足以留傳後世,又何必撤控而遺臭法界。
儘管安華、賽夫丁、倪可敏等有各自精彩,但是,和副部長兼行動黨政策局主席陳泓縑一比,都要黯然失色。
陳泓縑一語驚人說:“放那個人,是因為希盟數目不夠多。”
此話一出,希盟特別是行動黨大老們,可能嚇得從搖椅上掉下來,只恨不能早點摀住阿泓的嘴巴。
老天!希盟大老們都已經一再撇清關係,和DNAA劃清界線,堅稱這是總檢察長的決定,和希盟無關,而你阿泓怎麼說是希盟為了湊數目而放過那個人,還口口聲聲“我們,我們”的。
大家努力的要扭乾身上的溼衣服,阿泓哥還沒玩夠,拎了一桶水當頭淋下,可以想像場面狼狽不堪。
阿泓哥可能會被黨中央請去喝茶,不過,“放那個人”頓時成為金句,可圈可點,比起什麼“和政府無關”、“尊重法院判決”、“總檢察長專有權力”,更加接近人民的猜測。
不過,放那個人的理由是“希盟數目不夠多”,則引人遐想。到底希盟需要多少數目才足夠?希盟要這麼多數目準備幹什麼?希盟為了更多數目就可以放過扎希,放棄承諾,放棄原則嗎?
團結政府放棄了這些,還剩下什麼?
還有,既然放了扎希,以後不就可以放林冠英,放納吉,放羅斯瑪……
如此,也放棄了司法正義,社會公義。
想到這裡,有人會心一笑,但更多人背脊發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