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从日晒雨淋沿街叫卖转而固定在交通灯处搭棚向车主兜售腌芒果,幕后“老板”每月竟轻松赚取高达4万8000令吉的收入。
根据《大都会日报》报道,尽管这种兜售行为是违法的,但考虑到人民在冠病疫情后的经济困境,执法当局出于人道理由,并未对有关的腌芒果商家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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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指出,在与兜售腌芒果的人员交谈后发现,他们的雇主无需租用场地或向地方当局(PBT)申请准证,并且每月能达到至少4万8000令吉的销售额。
除了来自外州的本地工人外,还有商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雇用外劳。
一名19岁兜售腌芒果的男子指出,他们的工作时间是从早上9时直到傍晚,雇主还给他们定下目标,一天内必须卖出30罐腌芒果。
“腌芒果每罐售价10令吉,我们的目标是售出30罐,不过往往都不达标,平均的销量大概是20罐。
“我们的团队有8个人,在森美兰州芙蓉分成两组,每卖出一罐,雇主就会付我们3令吉的佣金。”
尽管之前曾受过严厉警告,但这些在交通灯处兜售腌芒果的小贩及其雇主似乎无动于衷,不理会陆路交通局检查,事后仍然继续活动也没有被制止。
森美兰陆路交通局局长哈尼夫表示,在街头兜售的行为可能会为商家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意外风险,并且违反了《1959年交通规则》第10A(1)条文。
“《1959年交通规则》第10A (1) 条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十字路口或任何道路上,在车内或车顶上出售或提议出售任何物品。
“小贩和买家若触犯法律,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他表示,森美兰陆路交通局一直在对相关卖家采取宣导方式,向包括买家在内的这一群体做出提醒和谅解。
“这与交通风险意识有关,尤其是摩托骑士,以及道路使用者和小贩之间疏忽的可能性有关,这种交易可能会扰乱司机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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