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從日曬雨淋沿街叫賣轉而固定在交通燈處搭棚向車主兜售醃芒果,幕後“老闆”每月竟輕鬆賺取高達4萬8000令吉的收入。
根據《大都會日報》報道,儘管這種兜售行為是違法的,但考慮到人民在冠病疫情後的經濟困境,執法當局出於人道理由,並未對有關的醃芒果商家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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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指出,在與兜售醃芒果的人員交談後發現,他們的僱主無需租用場地或向地方當局(PBT)申請準證,並且每月能達到至少4萬8000令吉的銷售額。
除了來自外州的本地工人外,還有商家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僱用外勞。
一名19歲兜售醃芒果的男子指出,他們的工作時間是從早上9時直到傍晚,僱主還給他們定下目標,一天內必須賣出30罐醃芒果。
“醃芒果每罐售價10令吉,我們的目標是售出30罐,不過往往都不達標,平均的銷量大概是20罐。
“我們的團隊有8個人,在森美蘭州芙蓉分成兩組,每賣出一罐,僱主就會付我們3令吉的佣金。”
儘管之前曾受過嚴厲警告,但這些在交通燈處兜售醃芒果的小販及其僱主似乎無動於衷,不理會陸路交通局檢查,事後仍然繼續活動也沒有被制止。
森美蘭陸路交通局局長哈尼夫表示,在街頭兜售的行為可能會為商家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帶來意外風險,並且違反了《1959年交通規則》第10A(1)條文。
“《1959年交通規則》第10A (1) 條文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十字路口或任何道路上,在車內或車頂上出售或提議出售任何物品。
“小販和買家若觸犯法律,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
他表示,森美蘭陸路交通局一直在對相關賣家採取宣導方式,向包括買家在內的這一群體做出提醒和諒解。
“這與交通風險意識有關,尤其是摩托騎士,以及道路使用者和小販之間疏忽的可能性有關,這種交易可能會擾亂司機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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