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1日訊)政府將會制定新的政治獻金法令,不僅止於規範在選舉期間的政治獻金而已,新法令也管制個人和特定利益團體以任何形式捐獻的捐款。
由首相拿督斯里安華今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的第12大馬計劃中期檢討報告指出,一個獨立的機構將會負責執行政治獻金法令,確保所有政黨和政治人物、候選人和政治代理人需要負起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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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從外國輸入資金
此外,相關法令也禁止從外國輸入的資金,用以資助政治活動,以及提高政治獻金的透明度。
另一方面,報告也指出,政府將會修訂1957年稽查法令,擴大總稽查司的職務,允許他可以稽查任何與政府有關的企業,也就是由政府擔保和投資的企業。
“上述法令修訂後,總稽查司不能涉及任何聯邦或州政府的活動或委員會。”
報告指出,政府將會繼續加強總稽查司作為一個獨立、透明和專業機構的角色,以符合最高稽查機構和國際最高基礎機構組織所要求保持獨立的標準。
將修國家金融罪案中心法令
報告指出,國家金融罪案中心(NFCC)將會負責協調有關管理充公的財物及和轉售的工作。
“政府將會修訂2019年國家金融罪案中心法令及其他相關法令,以加強該中心的功能。”
該中心也將會推出指南和建立資料庫,規劃和監督弊案和金融罪案。
報告說,政府也將會修訂公司法令中有關受益所有權(Beneficial Ownership)的條文,以及把相關條文加入2012年有限責任合夥法令中,以便符合良好實踐和國際標準。
“新條文修訂後,將會推出受益所有權工作框架,賦予股權所有權和公司管理、更新資料和呈交年報給公司註冊單位的定義。”
報告說,此舉有助於進一步提升公私領域的透明度,預料將於第12大馬計劃後期提呈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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