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前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周二(12日)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他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他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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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滨在1997年至2021年利用担任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逾人民币3.25亿元(2.08亿令吉)。他2012年1月起,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申报制度,将共计5642万元(3618万令吉)的外币存入亲属在香港开立的银行和证券帐户,隐瞒不报。
法院认为,王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他隐瞒境外存款犯罪是自首,可予从轻处罚,并与他所犯受贿罪并罚。法院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与受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死缓,并追缴他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他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互联网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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