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前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受賄、隱瞞境外存款一案,週二(12日)由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他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他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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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濱在1997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多個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逾人民幣3.25億元(2.08億令吉)。他2012年1月起,違反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和國家工作人員境外存款申報制度,將共計5642萬元(3618萬令吉)的外幣存入親屬在香港開立的銀行和證券帳戶,隱瞞不報。
法院認為,王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隱瞞境外存款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他隱瞞境外存款犯罪是自首,可予從輕處罰,並與他所犯受賄罪並罰。法院以隱瞞境外存款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與受賄罪並罰決定執行死緩,並追繳他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及他孳息,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互聯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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