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1日讯)一名已离婚的华裔妇女因不满儿子的身分证上出现一个穆斯林的名字,因此告上法庭,以寻求她有权力决定儿子的宗教信仰及抚养方式。
案件今日在高庭过堂时,基于国民登记局(JPN)的报告未出炉,因此,司法专员扎丽哈将案件订于10月11日审讯。
ADVERTISEMENT
52岁的起诉人,将马来西亚出生、死亡和收养(Malaysian Births,Deaths and Adoptions)总监列为第一答辩人;砂拉越地区出生和死亡登记处(The Sarawak Regional Registrar of Births and Deaths)列为第二答辩人;身份证部门(The Identity Card Division)总监列为第三答辩人;国民登记局总监列为第四答辩人;国民登记局列为第五答辩人;以及联邦政府列为第六答辩人。
6名答辩人的代表律师,即高级联邦律政司三苏波哈山今日向司法专员指出,他需要1个月的延期,因为他对起诉人的提交回复取决于国民登记局的报告。
起诉人的代表律师佐斯华巴鲁最初反对延期的请求,建议聆审应在今天开始,并强调国民登记局的内部工作不是起诉人的问题,而是她的儿子,且将在10月18日年满18岁。
据了解,当孩子未满18岁时,该案件的法律考虑可能与他年满18岁以上时不同。
司法专员最终决定在公正的利益下,将聆审日期推迟1个月,并将案件安排在10月11日审讯。
此外,起诉人的另一名律师克拉莱.陈也请求高庭在诉讼期间,将当事人称为“父亲”、“母亲”和“孩子”,而且别提及他们的名字,以保护他们的身分。
指儿子一直信奉佛教
根据早前媒体报道,起诉人不满其儿子身分证上有一个穆斯林的名字,因此控上庭,因为她儿子出生在沙巴,现居砂拉越,而且一直信奉佛教。
起诉人称,其儿子的穆斯林父亲不反对他成为佛教徒。儿子刚在沙巴亚庇华文学校完成学业,朋友都以他的中文名字认识他。
起诉人儿子是于2005年10月18日出生,在求学时期没有上过伊斯兰宗教课程,也没有在生活中信奉伊斯兰,也不想被认定为穆斯林。
与穆斯林前夫结婚没改教
起诉人与前夫于1999年8月3日,根据沙巴伊斯兰家庭法,在1992年结婚,但她继续信仰佛教。这对夫妇于2010年1月27日离婚,起诉人被授予独自照顾和监护他们的儿子,从出生开始,儿子就被培养成佛教徒。
她的前夫是穆斯林,已经再婚,目前有自己的家庭。
今年7月5日,起诉人和她的律师在申请将儿子的身分证注册信息更改为砂拉越时,柜台职员拒绝接受申请,而是给她一套单独的表格填写。
起诉人称,她于7月18日重新提交了申请,并附上了她前夫和儿子的支持文件,当时国民登记局也接受了。
在她的律师致函给砂国民登记局后,该局在7月31日的回函中称,既没有批准也没有拒绝申请,要求她填写更多的表格。
起诉人称,作为一名马来西亚公民,她有权在全国任何地方的有关注册上更正儿子的身分证明细。
她的儿子在朋友、家人、老师和社区中以他的中文名字而认识他,而且他们都参加佛教社团活动。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