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交通燈前規矩多,一不小心就得破財最高2000令吉!
自從警方落實“白線運動”,不少網民便在社交媒體上傳自己接到交通罰單,指自己因一時大意,沒有將車子停在白線或行人道後,結果須支付高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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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網傳一名車主申訴,在他等紅燈的時間,便有2名警察突然出現,抄了他們共4輛車。“綠燈的時候他們就站一邊,下一個紅燈又再出現。”
帖文提醒駕駛人士,以後停紅綠燈的時候,眼睛不要往前看,要在地面找“白線”,不然就可能接到罰單了。
帖文引起不少人討論,有駕駛人士疾呼:駕車好難。
全國警察交通調查及執法部副總監拿督莫哈末納茲裡證實,凡是在交通燈前,把車子停在白線或行人道上,都被視為觸犯了1959年道路交通條規(LN166/1959)第38條文。
凡接到此類罰單者,須上網查詢並繳付罰單,在這項條文下,一旦罪成者將會面臨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
“法律闡明,所有交通工具在等待交通燈時,都不可以停在超過馬路上的白線,或停在人行道,否則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監禁或罰款。
“這是為了避免發生意外,除非是交通工具在無法控制的情況下停駛,或者駕駛者有必要停車以避免車禍。”
莫哈末納茲裡較早前在推介“白線行動”時,就已經提醒駕駛人士,在等候交通燈時不可將交通工具停在白線上,因為此舉是造成交通阻塞的原因之一,還可能引發車禍和影響到其他道路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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