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2日訊)由於一馬公司(1MDB)稽查報告案控方團隊至今未針對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1MDB前首席執行員阿魯爾甘達獲高庭宣判表罪不成立的判決所提出的上訴,提呈上訴請願書,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定,撤銷控方提出的上訴通知。
隨著三司作出上述裁決,納吉和阿魯爾甘達的代表律師表示,二人在此案中維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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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哈達麗雅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是在今日的案件管理中,作出上述裁決。另二司為拿督阿末再迪以及拿督阿茲米阿里芬。
哈達麗雅在作出上述裁決時指出,根據事件的進展,上訴庭此前已為控方提出的上訴進行3次案件管理,分別是在7月21日、8月28日以及8月30日。
未遵循法庭指示呈請願書
她說,在這3次的案件管理中,上訴方(控方)被指示入稟上訴請願書,但上訴方並未遵循法庭的指示。
“根據法律,當無法在指定的時間內入稟上訴請願書,且沒申請延長時間提呈上訴請願書,因此,有關的上訴已無效以及被撤銷。這是法律所闡明的。”
她說,三司認為,控方必須在截止日期前就申請延長提呈上訴請願書的時間,而在這上訴中,7月6日是讓控方提呈上訴請願書的最後日期。
“直到今日,已經超過兩個月,控方至今未就延長時間提呈上訴請願書一事,向法庭提出申請。”
撤銷控方2上訴通知
她說,在遵循法律下,三司一致裁定,控方就高庭宣判納吉和阿魯爾甘達無罪釋放的裁決,所提出的兩項上訴通知被撤銷。
高庭是在今年3月3日宣判,納吉被控涉嫌修改1MDB稽查報告案表罪不成立,獲得無罪釋放。至於被控與納吉串謀犯罪,但已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供證的阿魯爾甘達,也在獲得法庭發出免控證書後,同樣無罪釋放。
控方是於3月9日針對高庭宣判納吉和阿魯爾甘達無罪釋放的裁決,入稟兩項上訴通知。
阿魯爾轉做控方證人
阿魯爾甘達是1MDB稽查報告案的首名被告,納吉則是第二被告。高庭是在2022年6月24日批准控方根據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63條文要求傳召阿魯爾甘達,在他本身和納吉被控涉嫌修改1MDB稽查報告的案件中,作為此案第15名控方證人,出庭供證的申請。
1MDB稽查報告案是於2019年11月18日在高庭開審,共傳召了16名控方證人,經歷了43天的審訊。
納吉被指身為一名公職人員即首相兼財政部長,利用職權獲取利益,保護自己免受到1MDB有關的紀律、民事或刑事訴訟,指示修改由總稽查署已敲定的1MDB稽查,涉嫌濫權。
阿魯爾甘達則被控教唆納吉修改1MDB稽查報告,以保護納吉免於受到與1MDB事件有關的民事或刑事行動對付。
兩人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主控官:涉公共利益
控方需時研究證據
主控官尤賽尼阿米爾副檢察司在陳詞時指出,由於此案涉及公共利益,因此控方需要時間真正研究所有的文件和證據記錄,要求延長呈請願書時間。
阿魯爾:漫長曆程終證明無罪
此外,阿魯爾甘達感謝上訴庭根據法律作出這項裁決。
他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對他而言,這是漫長的歷程。
主控官:涉公共利益 控方需時研究證據
主控官尤賽尼阿米爾副檢察司在陳詞時指出,由於此案涉及公共利益,因此控方需要時間真正研究所有的文件和證據記錄。
要求延長呈請願書時間
他說,控方至今還未提呈上訴請願書,而控方接獲的最新指示,是要求上訴庭批准延長提呈上訴請願書的時間,並擇定另一個案件管理日。
“這也是總檢察署最高管理層的“最新決定”。
他進一步說,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53條文下,並不阻止任何人申請延長時間,並指法庭可以審理延長時間的申請,並有權決定是否允許延長提呈上訴請願書的時間。
法庭斥控方要遵循法律
阿末再迪打岔說道,涉及公共利益案件的上訴文件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加速備妥提呈。
哈達麗雅則斥責控方,即使案件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也必須遵循法律。
“不能說因為涉及公共利益,你(控方)需要更多時間,不需要遵循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你不能創建自己的時間表,請遵循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
她舉例,在一般情況上,若上訴方有30項上訴理據,那可以先在上訴請願書內列出,並提呈給法庭。
她說,若在提呈上訴請願書後,要修改或增加上訴理據,則可另外提出申請。
辯方:已3次案件管理 反對控方申請延長
較早前,針對控方提出延長時間的申請,阿魯爾甘達的代表律師拿督西華納登在陳詞時表示反對。
他說,控方已在6月26日獲得高庭備妥的上訴記錄,因此按照法律,從當天開始計算的10天的限期內,控方必需最遲於7月6日,提呈上訴請願書。
他指出,此前已進行3次案件管理,控方有機會提呈上訴請願書,但很明顯的是,控方至今未提呈,在今日的案件管理中,控方也只是尋求申請延長提呈上訴請願書的時間。
“控方只是表達了‘打算提出延長時間的申請’,實際上並沒有提出正式的申請和宣誓書。因此,我們認為上訴庭不應延長控方提呈上訴請願書的時間,控方提出的上訴應被撤銷。”
沙菲宜:檢控團隊龐大沒理由延長
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指出,上訴庭主簿官在8月份進行的兩次案件管理中,提醒控方提交所需的文件,但控方沒提出任何延長時間的申請,也沒有在案件管理期間說明為何需要延長時間提呈上訴請願書。
他說,有數千名成員的檢控團隊沒理由延長時間提呈上訴請願書。
他指出,控方的舉動說明了無意對高庭無罪釋放的判決,提出上訴。因此,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53(3)條文下,上訴應被撤銷。
根據法庭程序,上訴方理應在獲得上訴記錄後的10天內,向上訴庭提呈上訴請願書。
上訴請願書涵蓋控方(上訴方)針對高庭裁決提出上訴的理由。
阿魯爾:漫長曆程終證明無罪
此外,阿魯爾甘達感謝上訴庭根據法律作出這項裁決。
他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對他而言,這是漫長的歷程。
阿魯爾甘達認為,上訴庭今日按照法律作出上述裁決,再次證明他是無罪的。
他說,如今是時候讓他和家人向前邁進。
“感謝所有人給予的支持,很高興這一切都結束了。”
西華納登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則表示,隨著上訴庭今日作出的裁決,這也意味著維持高庭的判決,即阿魯爾甘達獲無罪釋放。
另一方面,沙菲宜指出,隨著上訴庭今日的裁決,這也意味著上訴庭已正式撤銷總檢察署提出的上訴,維持高庭無罪釋放的判決。
他在發給媒體的文告中指出,控方此次提出的上訴是針對高庭在今年3月3日對納吉作出無罪釋放的判決,換句話說,也就是納吉在被控涉嫌修改1MDB稽查報告案中,表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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