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12日訊)由於一馬公司(1MDB)稽查報告案控方團隊至今未針對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1MDB前首席執行員阿魯爾甘達獲高庭宣判表罪不成立的判決所提出的上訴,提呈上訴請願書,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定,撤銷控方提出的上訴通知。
隨著三司作出上述裁決,納吉和阿魯爾甘達的代表律師表示,二人在此案中維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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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哈達麗雅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是在今日的案件管理中,作出上述裁決。另二司為拿督阿末再迪以及拿督阿茲米阿里芬。
哈達麗雅在作出上述裁決時指出,根據事件的進展,上訴庭此前已為控方提出的上訴進行3次案件管理,分別是在7月21日、8月28日以及8月30日。

未遵循法庭指示呈請願書
她說,在這3次的案件管理中,上訴方(控方)被指示入稟上訴請願書,但上訴方並未遵循法庭的指示。
“根據法律,當無法在指定的時間內入稟上訴請願書,且沒申請延長時間提呈上訴請願書,因此,有關的上訴已無效以及被撤銷。這是法律所闡明的。”
她說,三司認為,控方必須在截止日期前就申請延長提呈上訴請願書的時間,而在這上訴中,7月6日是讓控方提呈上訴請願書的最後日期。
“直到今日,已經超過兩個月,控方至今未就延長時間提呈上訴請願書一事,向法庭提出申請。”

撤銷控方2上訴通知
她說,在遵循法律下,三司一致裁定,控方就高庭宣判納吉和阿魯爾甘達無罪釋放的裁決,所提出的兩項上訴通知被撤銷。
高庭是在今年3月3日宣判,納吉被控涉嫌修改1MDB稽查報告案表罪不成立,獲得無罪釋放。至於被控與納吉串謀犯罪,但已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供證的阿魯爾甘達,也在獲得法庭發出免控證書後,同樣無罪釋放。
控方是於3月9日針對高庭宣判納吉和阿魯爾甘達無罪釋放的裁決,入稟兩項上訴通知。
阿魯爾轉做控方證人
阿魯爾甘達是1MDB稽查報告案的首名被告,納吉則是第二被告。高庭是在2022年6月24日批准控方根據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63條文要求傳召阿魯爾甘達,在他本身和納吉被控涉嫌修改1MDB稽查報告的案件中,作為此案第15名控方證人,出庭供證的申請。
1MDB稽查報告案是於2019年11月18日在高庭開審,共傳召了16名控方證人,經歷了43天的審訊。
納吉被指身為一名公職人員即首相兼財政部長,利用職權獲取利益,保護自己免受到1MDB有關的紀律、民事或刑事訴訟,指示修改由總稽查署已敲定的1MDB稽查,涉嫌濫權。
阿魯爾甘達則被控教唆納吉修改1MDB稽查報告,以保護納吉免於受到與1MDB事件有關的民事或刑事行動對付。
兩人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主控官:涉公共利益
控方需時研究證據
主控官尤賽尼阿米爾副檢察司在陳詞時指出,由於此案涉及公共利益,因此控方需要時間真正研究所有的文件和證據記錄,要求延長呈請願書時間。
阿魯爾:漫長曆程終證明無罪
此外,阿魯爾甘達感謝上訴庭根據法律作出這項裁決。
他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對他而言,這是漫長的歷程。
主控官:涉公共利益 控方需時研究證據
主控官尤賽尼阿米爾副檢察司在陳詞時指出,由於此案涉及公共利益,因此控方需要時間真正研究所有的文件和證據記錄。
要求延長呈請願書時間
他說,控方至今還未提呈上訴請願書,而控方接獲的最新指示,是要求上訴庭批准延長提呈上訴請願書的時間,並擇定另一個案件管理日。
“這也是總檢察署最高管理層的“最新決定”。
他進一步說,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53條文下,並不阻止任何人申請延長時間,並指法庭可以審理延長時間的申請,並有權決定是否允許延長提呈上訴請願書的時間。
法庭斥控方要遵循法律
阿末再迪打岔說道,涉及公共利益案件的上訴文件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加速備妥提呈。
哈達麗雅則斥責控方,即使案件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也必須遵循法律。
“不能說因為涉及公共利益,你(控方)需要更多時間,不需要遵循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你不能創建自己的時間表,請遵循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
她舉例,在一般情況上,若上訴方有30項上訴理據,那可以先在上訴請願書內列出,並提呈給法庭。
她說,若在提呈上訴請願書後,要修改或增加上訴理據,則可另外提出申請。
辯方:已3次案件管理 反對控方申請延長
較早前,針對控方提出延長時間的申請,阿魯爾甘達的代表律師拿督西華納登在陳詞時表示反對。
他說,控方已在6月26日獲得高庭備妥的上訴記錄,因此按照法律,從當天開始計算的10天的限期內,控方必需最遲於7月6日,提呈上訴請願書。
他指出,此前已進行3次案件管理,控方有機會提呈上訴請願書,但很明顯的是,控方至今未提呈,在今日的案件管理中,控方也只是尋求申請延長提呈上訴請願書的時間。
“控方只是表達了‘打算提出延長時間的申請’,實際上並沒有提出正式的申請和宣誓書。因此,我們認為上訴庭不應延長控方提呈上訴請願書的時間,控方提出的上訴應被撤銷。”
沙菲宜:檢控團隊龐大沒理由延長
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指出,上訴庭主簿官在8月份進行的兩次案件管理中,提醒控方提交所需的文件,但控方沒提出任何延長時間的申請,也沒有在案件管理期間說明為何需要延長時間提呈上訴請願書。
他說,有數千名成員的檢控團隊沒理由延長時間提呈上訴請願書。
他指出,控方的舉動說明了無意對高庭無罪釋放的判決,提出上訴。因此,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53(3)條文下,上訴應被撤銷。
根據法庭程序,上訴方理應在獲得上訴記錄後的10天內,向上訴庭提呈上訴請願書。
上訴請願書涵蓋控方(上訴方)針對高庭裁決提出上訴的理由。
阿魯爾:漫長曆程終證明無罪
此外,阿魯爾甘達感謝上訴庭根據法律作出這項裁決。
他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對他而言,這是漫長的歷程。
阿魯爾甘達認為,上訴庭今日按照法律作出上述裁決,再次證明他是無罪的。
他說,如今是時候讓他和家人向前邁進。
“感謝所有人給予的支持,很高興這一切都結束了。”
西華納登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則表示,隨著上訴庭今日作出的裁決,這也意味著維持高庭的判決,即阿魯爾甘達獲無罪釋放。
另一方面,沙菲宜指出,隨著上訴庭今日的裁決,這也意味著上訴庭已正式撤銷總檢察署提出的上訴,維持高庭無罪釋放的判決。
他在發給媒體的文告中指出,控方此次提出的上訴是針對高庭在今年3月3日對納吉作出無罪釋放的判決,換句話說,也就是納吉在被控涉嫌修改1MDB稽查報告案中,表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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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3日讯)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嫌修改1MDB稽查报告案中,表罪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不过,纳吉还有另外3宗待审案件。
此外,被控与纳吉串谋犯罪,但已以控方证人身分出庭供证的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随着获得法庭发出免控证书,同样获得无罪释放。
此案于今早在吉隆坡第二刑事高庭进行裁决。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在早上10时12分左右开庭后,开始宣读大约15分钟的判词摘录。
阿鲁尔甘达是此案的首名被告,纳吉则是第二被告。高庭是在2022年6月24日批准控方根据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3条文要求传召阿鲁尔甘达,在他本身和纳吉被控涉嫌修改1MDB稽查报告的案件中,作为此案第15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的申请。

莫哈末再尼今日宣读判词摘录时指出,首名被告在接受盘问时,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3条文下,如实供证和全盘托出所有事情,因此法庭向他发出免控证书。
他说,这份免控证书将使到首名被告免于在此案中面对任何提控。
他因此裁定,首名被告无罪释放。
莫哈末再尼指出,至于第二名被告,他对控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最大限度的评估,发现控方未能举出可信的证据来证明犯罪的成分。
“控方无法证明(第二被告)表罪成立,因此裁定第二被告无罪释放。”
法官:被告证词始终一致
莫哈末再尼在判词中指出,据其观察,首名被告的证词始终一致,很明显,首名被告已尽其所能诚实地回答了控辩双方提出的问题。
他说,首名被告的证词也与出示的文件及其他证人的证词相符。
“我有留意,他(首名被告)可能会试图最小化他的部分,并放大第二被告的任何不当行为。他没有。在某种程度上,他的回答有利于第二名被告。”
“控方在复问首名被告时,从未质疑过他在盘问中给出的任何有利于第二被告的供词,也没有任何企图将第二被告视为敌对证人。”
他指出,如果首名被告的证词确实有利于第二名被告而不利于控方,控方有责任强调证词中的任何出入,但控方没有这样做。
莫哈末再尼进一步指出,首名被告没有试图掩盖围绕1MDB的恶作剧。
“他(首名被告)被拉去拯救公司(1MDB),并离开了在国外可能有前途的职业。”
他指出,众所周知,首名被告因1MDB事务而受到公开诽谤,这可能是不公平的,因为许多问题都是在他进入1MDB之前发生的。
他说,在此案的审讯中,没有证据表明首名被告是同谋或需要对困扰1MDB的问题负责,控方在这方面也没提出任何建议。
此案于2019年11月18日开审,共传召了16名控方证人,经历了43天的审讯。
纳吉被指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首相兼财政部长,利用职权获取利益,保护自己免受到1MDB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诉讼,指示修改由总稽查署已敲定的1MDB稽查,涉嫌滥权。
阿鲁尔甘达则被控教唆纳吉修改1MDB稽查报告,以保护纳吉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
两人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纳吉仍有3案待审
1案申请检讨终极判决
高庭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嫌修改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稽查报告案的表罪不成立,不过纳吉还有另外3宗有待审讯的案件。
纳吉涉及的法庭案件及接下来审讯日期
1)被控2700万令吉的SRC国际公司洗钱案
纳吉被控在2014年7月8日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AmIslamic银行收取2700万令吉。
审讯日期:5月29日
2)被控1MDB公司的23亿令吉贪污案
面对4个控状,即使用其职位从一马公司(1MDB)获得23亿令吉的贿赂,其中也涉及27项同样数额的洗钱提控。
审讯日期:4月17日
3)被控与前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依万斯里嘉阿都拉涉嫌6项刑事失信案,涉及66亿4000万令吉公款
案发时间是自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地点位于财政部。
他们是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被提控,并与该条文第34条同读,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审讯日期:4月3日
联邦法院将在3月31日之前,就纳吉为寻求检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判决所提出的申请,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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