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2日訊)雪州蘇丹沙拉弗丁指出,為了確保建國之初的社會契約能始終如一獲得貫徹,聯邦憲法已以條款方式清楚闡明,人民無需因為遭到任何一方的煽動而心生不滿,甚至在彼此間產生猜忌之心,因為這一切都被明確載明在法律內,即保障各別族群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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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國內紛擾的政治惡鬥,以及各種極端政治言論侵蝕向來的族群團結與和諧,殿下今日通過雪州王室辦公室臉書專頁,發表一則長文聲明指出,在爭取獨立的建國之初,各族政治領袖基於各種不同角度的考量,達成了一項社會契約協議,以維護全國各族的地位、公民權和權益。
殿下提醒政治人物,不要忘了他們的治國與治州權力,乃是始於英殖民時期和國父東姑阿都拉曼時期制定的議會民主君主立憲制,即他們手中掌握的大權,為來自馬來統治者下放給首相及州務大臣或首席部長的制度。
“因此無論是聯邦政府及州政府,乃至政治領袖們,必須瞭解到他們手中獲得的權力,一切乃源自於馬來統治者,之後才委託予以內閣為治政的聯邦政府、以及以州行政議會為治州的州政府,所以必須以完全公正和負責任的立場為國為民。”
殿下強調,以上內容全都在聯邦憲法和成立馬來西亞各州政府的法律條約中明確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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