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京13日訊)中國政府厲行教育“雙減”政策,儘管造成補教業大量年輕人失業,且無法根絕學童課業輔導的需要,但官方沒有回頭跡象,今天還發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要打擊“隱形變異培訓問題”。
中國教育部網站發佈“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及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的相關說明,其中闡明瞭“雙減”(減輕校內和校外學習壓力)政策很難放鬆或改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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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官員說,中共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雙減”工作,“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已被寫進2021年11月通過的中共百年曆史決議。“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也提出,要加大“教育培訓”等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
他還引述中共總書記習近平說,良心的行業不能變成逐利的產業,要完善相關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訓機構。
這名官員坦言,“雙減”改革實施兩年以來,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隱形變異開展校外培訓”等問題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個別機構“捲款跑路”問題仍零星發生。而這些正是必須健全校外培訓法律制度的原因。
這名官員說,未經審批擅自有償展開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存在培訓環境安全風險、培訓內容危害風險、“超標超綱”(超越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或考試範圍)違背教育規律風險、從業人員侵害學生風險、退費難風險等各種隱患,“既容易損害家長權益和學生身心健康,又可能使全社會陷入‘教育內卷’無益競爭的泥潭”。
“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列舉了“轉線上”、“轉地下”、“換背心(指換個名目)”等3種隱形變異行為,規定了從警告到人民幣(下同)10萬元(新臺幣44萬元)以下罰款的法律責任。同時,對中小學在職教師擅自有償展開學科類培訓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罰。
根據此辦法,“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指未經審批展開校外培訓,同時符合實體培訓有專門的培訓場所或網上培訓有特定的網站或者應用程式、有兩名以上培訓從業人員、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分工者,經發現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並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這項辦法還規定,擅自組織面向3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的社會性競賽活動,情節特別嚴重者可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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