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由于不了解法律,一名华裔妇女在23年前领养一名印裔小女孩时,在养女的报生纸母亲一栏中,填上自己的名字,直到养女12岁,她为养女办理身分证时,申请屡屡遭拒,甚至在提供虚假信息的罪名下,被提控上庭。
这名华裔妇女是56岁的刘美莲。她于今日被国民登记局官员带往吉隆坡推事庭面控。她俯首认罪,被判罚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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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刘美莲被指于2013年11月16日,中午12时07分左右,在吉隆坡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分局,在为韩嘉(化名)申请身分证时,提交登记号为AV09697的报生纸,故意提供虚假信息。
她因而抵触1959年国家登记法令下的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第25(1)(b)条。一旦罪成,可面临不超过2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她表示认罪。
来自国民登记局的主控官莫哈末沙兹兰指出,被告刘美莲在为韩嘉申请身分证时,所提供的报生纸,母亲一栏的名字是刘美莲,然而,脱氧核糖核酸检测显示韩嘉并非刘美莲的亲生女儿,刘美莲因而抵触了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第25(1)(b)条。
他希望法庭向被告施予相应的惩罚,以示警戒。
律师:当事人当时不了解法律
刘美莲的代表律师李素桦在为其当事人求情时指出,这整个事件是一场悲剧。
她说,刘美莲在23年前领养了这名印裔女孩,由于不了解法律,因此当时在为养女办理报生纸时,就把自己当作亲生母亲。
养女曾因无法获身分证自杀
她表示,在过去10多年来,刘美莲无数次尝试为这名养女办理身分证,但遭到拒绝。
“被告(刘美莲)当初在领养这名女孩时,没想过之后会面对这么多问题。”
她指出,被告在过去多年来到处奔波为养女办理身分证,但屡屡遭拒,韩嘉也因迟迟无法获得身分证,而陷入沮丧,甚至曾割腕自残。
李素桦说,刘美莲没有犯罪前科,这整个事件是一场悲剧,希望法庭轻判。
推事依丽玛丽斯卡最终判处刘美莲2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两个月的监禁代替。
无身份证前途茫茫
养女数度自残
刘美莲在案件结束后,在庭外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表示,在过去10年来四处奔波找人帮忙处理韩嘉的公民权问题,可惜一直无人指点而感到彷徨无措,韩嘉更因为感到前途茫茫而数度割腕自残。
她说,韩嘉的亲生母亲当年在生下韩嘉时,还是一名16岁的学生,属未婚先孕,也已经和家人闹翻。
“她在生下韩嘉后,问我是否可以帮忙领养这名孩子。”
女儿生母音讯全无
她指出,当时在同意领养这名孩子后,韩嘉的亲生母亲音讯全无了。
她说,由于本身对法律不了解,因此那时也没顾虑这么多,就在报生纸自称为这孩子的亲生母亲。
刘美莲指出,直到韩嘉12岁,在前往国民登记局办理身分证时,由于韩嘉的肤色不像华人,因此官员要求她们进行脱氧核糖核酸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我不是韩嘉的亲生母亲,因此申请被拒。
花了3万 每次失望告终
“我通过各个管道希望可以成功为韩嘉办理身分证,前前后后至少花了3万令吉,但每次都是失望告终。”
刘美莲坦言,奔波了这么多年,韩嘉觉得累了,也感到失望。
“在过去这么多年来,由于身分证迟迟没着落,加上身边的有些人会一直质疑她(韩嘉)为何为何没身分证,这导致她一直埋怨,脾气有时很暴躁。”
她指出,韩嘉的学业成绩一向来都不错,但由于没有身分证,导致她无法应考大马教育文凭考试。
她说,韩嘉目前在当美容和美发的学徒,让她可以有一门手艺。
“她(韩嘉)知道我昨晚被国民登记局扣留,并在今日被提控上庭,她和我说,这样难做(办理身分证),不如别做了。
刘美连说,韩嘉现在有男朋友了,但由于没有身分证,韩嘉连注册结婚的权利都没有。
须认罪才能申请报生纸
李素桦:应有系统助事主
李素桦在受访时表示,她是在大约3个月前接到这个案,当时她就设法联络国民登记局,被告知目前的政策是要先把刘美莲提控上庭,承认在为女儿办理身分证时,提供虚假文件(报生纸),必须面对法律制裁之后,国民登记局才会发出一张无父母名字的无国籍报生纸给韩嘉。
她指出,当局当初在拒绝了刘美莲为韩嘉提出的身分证申请后,理应告知他们接下来应该怎么做,或有一个系统或柜台可以帮助这类的事主。
“但就是因为没有这类的系统,导致刘美莲奔波了10年,徒劳无功。”
随着刘美莲在今日被控上庭后,李素桦表示,接下来会帮韩嘉申请无国籍的报生纸,之后才能申请临时身分证。
养父母被控须制止
“有了临时身分证,韩嘉才可以和男朋友结婚,有了有效的婚姻注册,以后生下的孩子才可以成为马来西亚公民,而她本人,则需要通过归化的程序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她提及,过去内政部都不会把养父母控上法庭,最多需要养父母重新在法庭办理正式的领养手续和申请公民权而已,最近却把养父母控上法庭,这对养父母及孩子是不利的,必须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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