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由於不瞭解法律,一名華裔婦女在23年前領養一名印裔小女孩時,在養女的報生紙母親一欄中,填上自己的名字,直到養女12歲,她為養女辦理身分證時,申請屢屢遭拒,甚至在提供虛假信息的罪名下,被提控上庭。
這名華裔婦女是56歲的劉美蓮。她於今日被國民登記局官員帶往吉隆坡推事庭面控。她俯首認罪,被判罰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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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劉美蓮被指於2013年11月16日,中午12時07分左右,在吉隆坡城市轉型中心的國民登記局分局,在為韓嘉(化名)申請身分證時,提交登記號為AV09697的報生紙,故意提供虛假信息。
她因而牴觸1959年國家登記法令下的1990年國家登記條例第25(1)(b)條。一旦罪成,可面臨不超過2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她表示認罪。
來自國民登記局的主控官莫哈末沙茲蘭指出,被告劉美蓮在為韓嘉申請身分證時,所提供的報生紙,母親一欄的名字是劉美蓮,然而,脫氧核糖核酸檢測顯示韓嘉並非劉美蓮的親生女兒,劉美蓮因而牴觸了1990年國家登記條例第25(1)(b)條。
他希望法庭向被告施予相應的懲罰,以示警戒。
律師:當事人當時不瞭解法律
劉美蓮的代表律師李素樺在為其當事人求情時指出,這整個事件是一場悲劇。
她說,劉美蓮在23年前領養了這名印裔女孩,由於不瞭解法律,因此當時在為養女辦理報生紙時,就把自己當作親生母親。
養女曾因無法獲身分證自殺
她表示,在過去10多年來,劉美蓮無數次嘗試為這名養女辦理身分證,但遭到拒絕。
“被告(劉美蓮)當初在領養這名女孩時,沒想過之後會面對這麼多問題。”
她指出,被告在過去多年來到處奔波為養女辦理身分證,但屢屢遭拒,韓嘉也因遲遲無法獲得身分證,而陷入沮喪,甚至曾割腕自殘。
李素樺說,劉美蓮沒有犯罪前科,這整個事件是一場悲劇,希望法庭輕判。
推事依麗瑪麗斯卡最終判處劉美蓮2000令吉罰款,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兩個月的監禁代替。
無身份證前途茫茫
養女數度自殘
劉美蓮在案件結束後,在庭外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表示,在過去10年來四處奔波找人幫忙處理韓嘉的公民權問題,可惜一直無人指點而感到彷徨無措,韓嘉更因為感到前途茫茫而數度割腕自殘。
她說,韓嘉的親生母親當年在生下韓嘉時,還是一名16歲的學生,屬未婚先孕,也已經和家人鬧翻。
“她在生下韓嘉後,問我是否可以幫忙領養這名孩子。”
女兒生母音訊全無
她指出,當時在同意領養這名孩子後,韓嘉的親生母親音訊全無了。
她說,由於本身對法律不瞭解,因此那時也沒顧慮這麼多,就在報生紙自稱為這孩子的親生母親。
劉美蓮指出,直到韓嘉12歲,在前往國民登記局辦理身分證時,由於韓嘉的膚色不像華人,因此官員要求她們進行脫氧核糖核酸檢測。
“檢測結果顯示我不是韓嘉的親生母親,因此申請被拒。
花了3萬 每次失望告終
“我通過各個管道希望可以成功為韓嘉辦理身分證,前前後後至少花了3萬令吉,但每次都是失望告終。”
劉美蓮坦言,奔波了這麼多年,韓嘉覺得累了,也感到失望。
“在過去這麼多年來,由於身分證遲遲沒著落,加上身邊的有些人會一直質疑她(韓嘉)為何為何沒身分證,這導致她一直埋怨,脾氣有時很暴躁。”
她指出,韓嘉的學業成績一向來都不錯,但由於沒有身分證,導致她無法應考大馬教育文憑考試。
她說,韓嘉目前在當美容和美髮的學徒,讓她可以有一門手藝。
“她(韓嘉)知道我昨晚被國民登記局扣留,並在今日被提控上庭,她和我說,這樣難做(辦理身分證),不如別做了。
劉美連說,韓嘉現在有男朋友了,但由於沒有身分證,韓嘉連註冊結婚的權利都沒有。
須認罪才能申請報生紙
李素樺:應有系統助事主
李素樺在受訪時表示,她是在大約3個月前接到這個案,當時她就設法聯絡國民登記局,被告知目前的政策是要先把劉美蓮提控上庭,承認在為女兒辦理身分證時,提供虛假文件(報生紙),必須面對法律制裁之後,國民登記局才會發出一張無父母名字的無國籍報生紙給韓嘉。
她指出,當局當初在拒絕了劉美蓮為韓嘉提出的身分證申請後,理應告知他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或有一個系統或櫃檯可以幫助這類的事主。
“但就是因為沒有這類的系統,導致劉美蓮奔波了10年,徒勞無功。”
隨著劉美蓮在今日被控上庭後,李素樺表示,接下來會幫韓嘉申請無國籍的報生紙,之後才能申請臨時身分證。
養父母被控須制止
“有了臨時身分證,韓嘉才可以和男朋友結婚,有了有效的婚姻註冊,以後生下的孩子才可以成為馬來西亞公民,而她本人,則需要通過歸化的程序成為馬來西亞公民。”
她提及,過去內政部都不會把養父母控上法庭,最多需要養父母重新在法庭辦理正式的領養手續和申請公民權而已,最近卻把養父母控上法庭,這對養父母及孩子是不利的,必須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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