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高庭今日指示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等三造,最遲在10月6日前,針對商人丹斯里哈林沙轄起訴他們指示他轉讓玲瓏集團股權案件提呈答辯書。
代表馬哈迪、前第二財長丹斯里諾莫哈末及政府的聯邦律師依迪亞指出,法庭也指示哈林沙轄在10月23日前回復答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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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擇定11月20日進行案件管理,如果有需要非正審(interlocutory),必須在11月20日前申請。”
玲瓏集團前執行主席
他今日在高庭高級助理主簿官聶諾阿瑪麗娜透過電子審查系統進行案件管理後,受詢時這麼說。
哈林沙轄在今年8月2日入稟訴訟,針對政府在2001年接管玲瓏集團及馬友乃德集團(UEM)股權使他蒙受財務損失,進而要求賠償。
根據訴訟,哈林沙轄是玲瓏集團前執行主席兼董事,他有意收購UEM作為玲瓏子公司,以便他能夠獲得UEM完全控制權及擁有權。
不過,他指控當時的首相馬哈迪和特別經濟顧問諾莫哈末指示他不要收購UEM,因為政府希望通過國庫控股或國庫控股推薦的一方收購UEM所有股份。
“我也被指示退出UEM和玲瓏,不再擔任股東和董事,包括這兩家公司的子公司。這使我把玲瓏和UEM的控制權轉讓給政府,並以虧損價格出售玲瓏股份。”
哈林沙轄指控國庫控股通過子公司Danasaham收購UEM所有股份,從而獲得UEM控制權,而當時UEM持有玲瓏32.6%股份。
因此,他要求法庭宣判他是玲瓏股東,以及要求針對2001年7月至10月期間政府強制收購股份一事做出聲明及賠償。
哈林沙轄在2013年起訴政府、國庫控股及諾莫哈末及索賠18億令吉,不過高庭駁回其訴訟,聯邦法院在2015年也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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