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3日訊)淨選盟(BERSIH)促請首相拿督斯里安華,針對總檢察長和檢控官分權一事,宣佈落實此議程的時間表。
淨選盟發文告指出,由安華領導的昌明政府應展現其政治意願,最理想的情況便是在2025年前實現總檢察長和檢控官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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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必須在2025年財政預算案中編列適當的財政撥款,而有關預算案很大可能是在2024年10月提呈——如果政府真的想要在兩年或更短的時間內實現分權,那麼這實際上就是最後期限。”
“因此,技術特別工作隊的一年時間框架必須相應縮短到6至8個月,以加快實施的速度。”
淨選盟表示,若首相和政府拒絕宣佈明確的最後期限,將會讓人認為這些特工隊只是為了抵擋公眾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獲准釋放不等於無罪(DNAA)的憤怒。
財務成本不應成藉口
淨選盟指出,總檢察長和檢控官分權的財務成本不應成為推遲這一進程的藉口,因為公眾對司法程序、政府和政治制度的不信任將造成更大的代價。
淨選盟表示,他們願意與特工隊合作,以協助提供意見和分享最佳實踐;同時,淨選盟也建議,比較研究特別工作隊應包含來自民間社會的代表,如律師公會和學術法律專家。
研究報告列數提議
淨選盟還表示,該組織此前曾委託進行一項關於總檢察長和檢控官分權的研究,該研究報告列出的提議包括:
● 為了確保刑事起訴免受政治影響或其他干擾,檢控官須是獨立於總檢察長的憲法官員。
● 有關於總檢察長的委任和任期不應有重大變化,首相應能靈活決定總檢察長和法律部長的最佳人選,並根據當下的判斷決定是否將這兩個職位合二為一;不過,國會有權要求首相將其建議提交給國會特別遴選委員供批准。
● 無論總檢察長是否是內閣成員或立法機構成員,他都應定期出席內閣會議,並應該像內閣部長一樣,出於職務有權參與國會會議。
● 檢控官的任命是由國家元首在服務委員會的建議下進行,並可在考量了首相的建議後,將建議退回該委員會重新審議一次。國會有權要求首相在向國家元首提供建議前,將該建議提交至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供批准。
● 檢控官的任期應為8年,胥視最高退休年齡而定,並與聯邦法院法官有一樣的任期保障。
● 檢控官應向國會提呈年度報告,並在需要回答問題或提供證據時親自出席國會特別遴選委員召開的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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