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4日讯)一家公司的执行董事遇人不淑,以300万令吉定金购入相识男子在一家公司的25%股权,未料付款一个月后才发现对方早已变卖股权,愤而向警方投报,指控对方蓄意诈骗。
国文《马来西亚前锋报》引述全国商业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斯里南利尤索夫指出,受害者是于6月27日签署股权买卖协议,以550万令吉购入斯里白沙罗镇一家公司2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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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受害者随后透过线上转账300万令吉到律师的银行户头,然而在7月24日却收到一家公司的来函。
“有关信函内容指该公司早已在2月7日买下那份股权,因此嫌犯没有权利出售股权。”
他指出,受害者之后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查实,发现该公司所有股权已经在7月6日转到其他公司名下;受害者自觉受骗,已于周一向警方作出投报。
目前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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