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4日訊)一家公司的執行董事遇人不淑,以300萬令吉定金購入相識男子在一家公司的25%股權,未料付款一個月後才發現對方早已變賣股權,憤而向警方投報,指控對方蓄意詐騙。
國文《馬來西亞前鋒報》引述全國商業罪案調查部總監拿督斯里南利尤索夫指出,受害者是於6月27日簽署股權買賣協議,以550萬令吉購入斯里白沙羅鎮一家公司25%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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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受害者隨後透過線上轉賬300萬令吉到律師的銀行戶頭,然而在7月24日卻收到一家公司的來函。
“有關信函內容指該公司早已在2月7日買下那份股權,因此嫌犯沒有權利出售股權。”
他指出,受害者之後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查實,發現該公司所有股權已經在7月6日轉到其他公司名下;受害者自覺受騙,已於週一向警方作出投報。
目前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欺騙)條文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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