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商人阿當拉蘭在Jana Wibawa弊案中所面對的3項貪汙罪,將於明年5月在地庭開審。
馬新社報道,法官蘇扎娜在今日案件過堂時,擇定為期15天的審訊日。“法庭擇定本案於明年5月27至29日、6月10至12日、7月9至11日、7月22至24日,以及8月5至7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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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亦擇定在10月31日進行案件管理。
較早前,主控官法拉雅思敏副檢察司告訴法庭,控方將入稟書面申請,以修改阿當拉蘭另兩項原本由地庭法官阿祖拉承審的控狀,從而讓它們與本庭的3項控狀聯審。
控方將傳召約20證人
“控方將在兩週內入稟申請,我們在今天把證人名單交給辯方,控方將傳召約20名證人。”
阿當拉蘭的辯護律師是丹斯里沙菲宜。
阿當拉蘭於2月21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並面對一項索賄控狀,也就是向MIE基建與能源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經理末祖索收取項目價值的3.5%至7%現金。
他隨後被控另一項向同一人(末祖索)收賄50萬的罪名。
根據控狀,此款項是作為協助MIE公司的酬勞,以讓該公司通過直接談判方式,取得大馬政府在玻璃市一項總值4780萬令吉的工程中標函。
第三項控狀指出,阿當拉蘭收取與Jana Wibawa計劃有關的210萬令吉賄款。
被告的所有控狀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以及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條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阿當拉蘭在雪州沙亞南地庭面對的2項貪汙控狀,也已在5月移交吉隆坡地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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