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5日訊)高庭作出標杆性裁決,裁定陸路交通局疏忽,沒有準確地保存轎車註冊記錄。
網媒《今日自由大馬》報道,一名醫生赫瑪3年前無意中購買一輛複製的2013年款豐田 Vellfire休旅車,入稟法庭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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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於2022年5月起訴檳州陸路交通局局長、陸路交通局總監及聯邦政府,在她購買該休旅車10個月後,其轎車因被陸路交通局指其轎車的底盤及引擎號碼被篡改而遭充公。
高庭昨日裁定陸路交通局違反其法定義務後,諭令第三答辯人即聯邦政府,賠償赫瑪13萬9000令吉的損害賠償,即購買轎車的價格,以及1萬令吉堂費。
33歲的赫瑪指陸路交通局未能解釋為何她註冊其轎車時,該局並沒有偵測有關物品已被篡改。
赫瑪的代表律師西蒙說,陸路交通局疏忽,允許Vellfire的底盤及引擎號碼註冊到另一輛轎車。
他說,根據該局向法庭提呈的時間線,被偷竊的Vellfire是在怡保註冊,其底盤及引擎號碼是屬於曾在柔佛註冊的另一輛Vellfire。
他指出,根據陸路交通局證人的證詞,儘管法律要求車主必須在轉讓轎車所有權時在場,但沒有證據顯示該轎車原本的車主,在轉讓所有權期時現身怡保,該輛被偷竊的Vellfire就被非法註冊,並多次易手,才被其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
陸交局:查車是PUSPAKOM責任
陸路交通局自辯時說,赫瑪的轎車是被複制的,該轎車於2019 年在森美蘭拉務被報失,而底盤及引擎號碼來自柔佛的另一輛Vellfire。
該轎車是在柔佛註冊,並於2018 年發生意外後歸一家保險公司所有,隔年被拍賣。
該局說,之後一名買家試圖將所有權更改為自己的名字時,發現該轎車“已經註冊”。
陸交局表示,該局沒有義務在註冊前檢查轎車,因這是電腦驗車中心(Puspakom)的職責。
該局說,註冊過程僅根據所需文件,因此在法律上沒有義務告訴赫瑪其轎車被充公的原因。
法官:陸交局有責任確保車子資料準確
高庭法官阿南德蓬努杜萊說,陸路交通局總監有責任確保準確註冊轎車,特別是被標記為複製的轎車。
他說,該局發現該複製轎車後,應該立即充公。
阿南德表示,赫瑪並不知道自己購買複製車,而且由於之前有多個車主,因此沒有引起任何懷疑。
“陸路交通局早在2019年12月6 日,即赫瑪購買該轎車的8個月前就掌握證據,顯示該Vellfire可能是複製的,但沒有采取任何行動。”
因此,檳州陸路交通局局長及陸路交通局總監違反了法定職責。
高級聯邦律師莫哈末辛迪代表陸路交通局及聯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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