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延期近5年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財政部前秘書長丹斯里依爾旺被控失信逾66億令吉政府資產及撥款案件,擇定明年6月開庭審訊。
ADVERTISEMENT
高庭法官拿督嘉米爾今日聆聽主控官、第一被告納吉代表律師及第二被告依爾旺代表律師討論後擇定上述日期。
此案的審訊日期,擇定在明年6月及7月的每個星期一至星期四,扣除其中為公共假期的2天后,審訊日共有30天。
第二被告依爾旺代表律師拿督古瑪仁德蘭一度要求案件越早審訊越好,至少安排在明年1月的日期,因為他的當事人因此案備受身心折磨,除了近5年無法出國,也對他的事業大受影響。
不過,第一被告納吉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說,由於1MDB案件關係明年1月至3月的檔期都滿了,除非法官能說服其同僚,即1MDB案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讓出一些日期出來。
最後,主控官賽夫丁哈欣建議審訊日期在明年5月之後,法官也擇定了上述審訊日期。
沙菲宜表示,他會立即通知其他法庭,把他負責的其他的案件都排後, 並把此案作為優先案件。
他也透露,將會要求傳召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出庭供證,因為對方是此案中涉嫌濫用程序的第一人。
他表示,根據2019年9月洩漏自控方的備忘錄,這個有7名副檢察司及5名調查官員的檢控團隊一致認為,這是沒有希望的案件,因為缺乏證據,沒法達成刑事失信提控的門檻。
對此,法官嘉米爾詢及對沙菲宜提出關於備忘錄一事的回應,賽夫丁哈欣表示,他不予置評。
古瑪仁德蘭表示,他不認同上述洩漏備忘錄內容在這個法庭上公開討論,因為這並不公平。
另外,針對沙菲宜要求控方更早提交洩漏備忘錄的陳述書文件,賽夫丁哈欣表示,他們只能在按照程序,在開庭14天前才能把資料交給辯方。
納吉和依爾旺是於2018年10月25日,被控6項失信大馬政府資產的控狀,所涉金額為66億3606萬5000令吉,以付款給IPIC,惟他們不認罪。
他們被控牴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並與相同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罰款。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