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Google)同意支付1.55亿美元(约7.3亿令吉)和解金,结束美国加州政府及个人原诉人、控告谷歌的位置追踪功能具有误导性的案件。
该等原诉人指控谷歌声称、网民可以通过改变设定而不被追踪位置,做法属于欺骗,以及谷歌在当事人不同意下仍取得其个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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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和解协议,谷歌向加州政府支付9300万美元,个人原诉人则另外获得6200万美元和解金。个人原诉人的赔偿金会由美国2.477亿名网民摊分。
谷歌未有承认犯错。公司在网站的回应称,涉及的操作功能已经暂停很长一段时期。
谷歌去年与40个州达成同类和解协议,涉及金额3.915亿美元;另外与亚里桑那州及华盛顿州达成同类和解协议,涉及金额1.249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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