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Google)同意支付1.55億美元(約7.3億令吉)和解金,結束美國加州政府及個人原訴人、控告谷歌的位置追蹤功能具有誤導性的案件。
該等原訴人指控谷歌聲稱、網民可以通過改變設定而不被追蹤位置,做法屬於欺騙,以及谷歌在當事人不同意下仍取得其個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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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和解協議,谷歌向加州政府支付9300萬美元,個人原訴人則另外獲得6200萬美元和解金。個人原訴人的賠償金會由美國2.477億名網民攤分。
谷歌未有承認犯錯。公司在網站的回應稱,涉及的操作功能已經暫停很長一段時期。
谷歌去年與40個州達成同類和解協議,涉及金額3.915億美元;另外與亞里桑那州及華盛頓州達成同類和解協議,涉及金額1.249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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