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直播時留言用字要謹慎,臺灣一名男子在一名女主播的評論區留言時不但嘲諷對方長得醜,更留下“還好我沒送你禮物”等字句,結果被女主播告上法庭,被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或以罰款新臺幣1萬元(1468令吉)代替。
判決書中記載,32歲桃園徐姓男子男因故與女主播小芳(化名)發生爭執,4月7日晚間11時許在家中以手機登入某直播平臺,並以暱稱“不知道”在小芳的文章評論區留言,包含“你真的很沒品,還好我沒送你禮物,醜女”等文字,氣得小芳直接跑去警局報案並決定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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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男到案後對犯行坦承不諱,桃園地院法官認為,依據當時的客觀情境來看,徐男是基於表達自身不滿才會留下那樣的留言,但“醜女”一詞足以貶損小芳的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並使她感到難堪與屈辱,因此認定徐男確實有侮辱小芳的行為。
此外,法官表示,事情發生在網路直播平臺的評論區,不特定多數人皆可共聞共見,符合公然條件,考量到徐男是因為與小芳起紛爭才會以不雅言語辱罵,忽視人與人之間相處本應秉持彼此尊重的態度,導致小芳名譽受損,雙方至今仍未達成和解,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或以罰款新臺幣1萬元代替,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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