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拉沙魯丁指出,我國現有應對網絡罪案的法律有必要進行檢討,以將包括通過電腦軟件及設備進行欺詐的要素納入在內。
他說,鑑於科技的迅速發展,特別是人工智能(AI)的出現,網絡罪案預料在未來會激增,而人工智能專家及科學家,亦對人工智能可以自我控制電腦命令作出一些改變的能力感到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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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總體而言,它可以被用於良好用途,但也可以用於犯罪意圖,比如深度偽造(通過數碼更換一個臉孔來偽造一個人/身分)、錯誤及虛假訊息,甚至可以改變社會結構。
他對馬新社說,作為起步,警方將加強民眾對網絡罪案上升趨勢的醒覺計劃。
他表示,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組歡迎所有業者,研究發展國家如何處理網絡罪案以及所使用的法律條文,以保護國人不會成為受害者。
南利:與外國協調應對
另一方面,全國警察商業罪案調查部總監拿督斯里南利也認同,與網絡罪案有關的現有法律有需要檢討,並與外國協調以應對網絡罪案的威脅。
他指出,立法者必須對相關法律詳細研究,因為警方只是執法者。
他說,警方將繼續提升民眾對網絡罪案的醒覺,隨著科技迅速發展,特別是人工智能的出現,網絡罪案預料在未來會繼續增加。
“鑑於此,警察必須改善他們的知識、技術及能力,以應對調查網絡罪案。”
他也提及,網絡罪案不斷隨著時代改變,所以警方必須具備設施及器材來防範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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