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7日綜合電)中國西川達州市渠早前發生“天降木塊砸死老人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肇事男孩方和物業均被判擔責賠償。
據中媒紅星新聞報道, 死者肖某某的家屬上週六指,家屬已收到渠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從判決書上看到,法院判定肇事方應承擔主要過錯責任,擔責70%賠償58萬餘元;物業方承擔次要責任,擔責30%賠償2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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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兩被告不服,已提起上訴。
事件在今年2月28日,四川達州市渠縣一小區,老人肖某某接孫子放學回家,爺孫倆剛走到小區三棟樓下時,肖某某被從天而降的木塊砸中後經搶救無效身亡。
經警方調查,木塊系一名8歲男孩從頂樓扔下。事後,經社區和街道辦多次協商未果,死者家屬將物業公司和肇事男孩及其父母一同起訴至渠縣人民法院。
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楊某霖放學回家途中脫離監護,獨自一人來到高達32層的“科華南城印象”3號樓樓頂,在玩耍中將該樓頂的木塊推下砸中行人肖某某。
由於被告楊某霖系年滿8週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事故發生時,被告楊某、張某秋作為楊某霖的法定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被告楊某霖造成他人損害的相應的民事責任依法應當由其監護人即被告楊某、張某秋承擔。
另一被告物業方作為案涉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樓棟的物業服務區域負有管理、安全保障等義務,雖在頂樓圍欄上設置有“嚴禁攀爬””等字樣,但對於案涉樓頂帶有釘子的木塊未發現並進行及時清理處置,從而形成安全隱患,導致本案後果的發生,因此,物業方未完全盡到安全管理職責,具有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本案的次要責任。
網友表示,對熊孩子的家長們,是一種很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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