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黃先生在不久前,從發展商辦公室領了新屋鎖匙,那是一個共管公寓單位。由於工作地點的關係,黃先生與太太準備賣掉這間共管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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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經紀說,現在要賣比較困難,因為發展商還有第三棟公寓在興建中,據瞭解,還有一些公寓單位未賣出。
假如沒有改變計劃,這應該是有關公寓計劃最後一棟建築,之前兩棟已經在今年中建成,並移交新屋鎖匙給購屋者。
經紀指出,由於這個因素,轉手價可能不理想,而且還沒有分層地契,在脫售之前,賣主需要發展商簽名批准。
黃先生說:“我們的房屋貸款鎖定期是3年,預計在2024年3月期滿。我們應該等到鎖定期結束才脫售,或者是現在就可以進行?
這裡想請問林若輝律師:“當共管公寓還未有分層地契,如果業主在脫售之前,需要尋求發展商的批准,他是否可以不給予批准?”
未有分層地契 共管公寓脫售需申請
答:林若輝律師說,當共管公寓還未有分層地契,業主想要脫售,需要書面向發展商提出申請,並等待他們的書面批准回覆。
業主致函發展商,發展商將回復證實該公寓單位的業主,以這位讀者就是黃先生,並且向賣主徵收一點行政費。
林律師說,只要業主沒有拖欠發展商管理與服務費,維修儲備金,公寓保險費,發展商應該給予批准。
在銀行貸款的鎖定期之前,業主脫售公寓並清還銀行貸款,算是在鎖定期內清還,銀行可以按業主與銀行簽署的獻議貸款文件,其中關於鎖定期內還清貸款,將被罰款的條文徵收罰款。
也許黃先生可以和銀行洽談,嘗試爭取豁免被罰款,這筆罰款是以貸款數額乘以一個巴仙率(假設3%)計算,如果是大筆貸款,罰款數額可以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現在距離黃先生貸款鎖定期滿,大約還有6個月的時間,也有可能在敲定交易時,已經接近或過了貸款鎖定期。
除非是黃先生的公寓單位,已經有現成的買主在等待簽署買賣合約,則有可能在貸款鎖定期內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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