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雲南省大理州鶴慶縣59歲婦人餘華英涉嫌拐賣11名兒童,連自己的親生兒子也不放過,案件一直備受社會關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週一(18日)一審判案,鑑於情節特別嚴重,影響尤其惡劣,決定判她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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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餘華英在1993年至1996年短短4年內,和情夫龔某良拐賣來自多個家庭的兒童,其中有三對是姐弟或兄弟。兩人1993年1月貴州遵義火車站附近將一名6歲受害人拐走,同年8月又在遵義將一對小兄弟拐走,翌年在貴州省都勻市先後再擄一童和一對兄弟。兩人1995年冬天來到貴陽,將5歲女童楊妞花拐走,之後還有多名兒童受害,足跡甚至遠至重慶,上述兒童最終被不同的中間人賣到河北邯鄲。
餘華英2000年曾因涉嫌拐賣兒童被捕,當時被邯鄲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兩個月後獲釋,她4年後在雲南再次作案時落網,當時和丈夫王某文隱瞞真實身份,並以假身份被判囚8年,她在服刑期間獲減刑3年。出獄後的她一直無事,直到曾被她拐賣的楊妞花找到親生姐姐後報警,楊妞花去年向貴州警方提供線索,餘華英再度落網。
案件在今年7月開庭審訊,楊妞花一度當場下跪,哭求法官重判餘華英。楊妞花認為,雖然餘華英認罪,可在庭上沒有表現出懊悔、道歉的態度,沒認真回答法官提問,又辨稱在拐賣途中沒打過楊妞花。餘華英提及販賣自己和龔某良的私生子時淚如雨下,楊妞花反問:“難道自己的孩子是孩子,別人的孩子不是孩子嗎?”(新華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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