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訊)陸路交通局指出,因超載而導致羅裡遭充公的運輸公司,應向法庭尋求解決所面對的課題。
陸交局說,所涉及的運輸公司須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333法令)第57條文,以及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715法令)第80條文之下,按照所規定的程序向法庭尋求解決此事。
ADVERTISEMENT
“關於此行動的決定是屬於法庭的權限。”
陸交局今天針對媒體昨天報道一群羅裡司機向警方報案,他們早前因超載而被開罰單、羅裡遭充公及甚至被捕,一些司機已繳付罰款,仍未取回羅裡一事,發文告這麼說。
根據報道,他們的羅裡遭陸交局充公9個月,失去收入來源,如今面對困境。
陸交局強調,獲准運載的重型車輛不準超過所規定的重量限制,該批羅裡超載量並非僅10%至20%,而是超載70%至140%,因此,陸交局採取嚴厲行動充公超載羅裡。
該局指出,超載或危險的重型車輛除了因剎車功能受影響,及因車輛技術故障而帶來奪命車禍的風險,同時也導致道路受損,經常成為其他交通工具發生車禍的肇因。
“陸交局在執行道路法律方面絕不妥協於任何一方,以減少車禍風險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失去性命的案件。
“所有道路使用者受促時刻遵守道路法律及條規,並予以合作,以其減少車禍及導致喪失人命的道路事故。”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