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訊)陸路交通局宣稱,該局扣押一些違例的超載羅裡,是因為這些重型車輛超載不僅超過10至20%,甚至達到70至140%。
該局強調,這些獲得執照的重型車輛,根據技術容量規定,載重量不得超過限制,然而該局執法組檢測到的這些重型車輛都已嚴重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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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是針對一群羅裡司機聲稱,他們就超載而繳付罰款後,羅裡仍被陸路交通局扣押的報道,發文告作出回應。
文告指出,該局是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333條文)和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第715條文),執行任務。
該局說,由於該案的判決是法庭的權限,因此,該局勸請涉及的運輸公司,根據《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第57條和第80條規定,向法庭提出申請以解決問題。
文告強調,超載或危險的重型車輛,有可能因剎車器和技術故障而發生致命事故。
此外,交通局也指出,超載也會損壞道路,而後者往往是造成車輛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該局說,他們在執行道路法律法規方面始終秉持信任,在執行過程中不會與任何一方妥協,以減少事故風險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損失。
較早前,媒體報道,一群司機不滿向陸路交通局繳付了超載罰款,但他們的羅裡還是被交通局扣押,以致失去了收入來源,而到吉隆坡冼都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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