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8日讯)国内人权组织呼吁政府秉持防止无国籍的精神,让在马来西亚出生和生活的人获得公民权。
“在庆祝60周年马来西亚日时,我们应该记住,任何限制或废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都违背先贤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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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不是一项‘特权’,而是联邦宪法赋予我们的固有权利,现在是我们认识到这点,并根据联邦宪法精神维护这群人权利的时候了。”
大马女律师协会(AWL)、马来西亚乡区人力资源发展协会(DHRRA)、沙巴非歧视和获取知识倡导者(ANAK)和砂拉越律师改变组织(LK4C)今日发布联合文告,尽管有些人在大马出生和生活,但却被剥夺获得公民权的权利。
“联邦宪法根据出生地权和血统权原则授予公民权,这些人因无法出示父母身分或缺乏证件等原因,而被国民登记局拒之门外。”
文告指出,在1962年前,只要在马来西亚出生,就能授予公民身分,1962年时则被修订成父母其中一方必须是公民或永久居民。
“从表面上来看,这项修正案可能会损害到被遗弃或无国籍父母所生的儿童,不过联邦宪法也引入防止无国籍的保障措施,即不要求子女表明父母的身分。
“宪法的目的是防止我国出现无国籍情况,这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而1957年宪法制定者的意愿,就是尽可能广泛地授予公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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