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泰達(DATAPRP,8338,主板科技組)及5名董事違反主板上市條例,2年前回應不尋常市場交投(UMA)質詢給出不實回應,遭大馬股票交易所公開譴責,並罰款共50萬令吉。
根據交易所今日發佈的文告,泰達2021年3月2日針對接獲的UMA,闡明並確認不知有何企業發展及最新動向牽引公司股票價量齊升,包括還在洽商及協商中事宜,這違反主板上市條例9.35A(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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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的UMA回應不符合事實、不準確且也缺乏充足信息讓投資者做出明智投資選擇,因該公司並未公開,甚至否認知曉公司正就收購特定公司展開協商與討論,以承接向衛生部提供冠病篩查的綜合技術方案。事實上,有關收購計劃早在2021年2月17日,由董事部在特別董事會議上通過,比交易所發出UMA的時間(2021年3月2日)還早。”
泰達於回應UMA後的約2周,宣佈一項合作備忘錄,以在2021年3月12日推進冠病篩查技術合約,同時在3月15日宣佈擬議的收購計劃。
文告指出,該公司當時的5名董事,包括非獨立非執行主席拿督莫哈末理扎、董事經理莫哈末薩比,以及3名非獨立非執行董事拿督阿都阿茲、諾阿茲哈和王冠華(譯音),都違反主板上市條例16.13(b),個別被公開譴責及罰款10萬令吉,合計50萬令吉。
“交易所是在考量所有事實及情況,包括違反條例時的嚴重性、違規對泰達、股東及投資者的影響,和董事扮演的角色、責任、知識及操守,在完成相關程序後基於主板上市條例16.19,點明有關董事違規。”
交易所嚴謹看待泰達5名董事的上述違規行為,因適時提供準確資訊披露,是確保投資者及公眾能清楚知道公司進展的基石,能在做出投資決定前,可獲取所有資訊。
“這是相當重要的事,以打造及維持良好企業信譽、市場誠信以及投資者信心。”
此外,交易所也已提醒泰達及其董事部,有責任維持適當的企業責任標準,並應對股東及投資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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