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世界宗教有不同教義與戒律,伊斯蘭除了規定女性穆斯林需戴頭巾遮起頭髮、穿長袖衣等以遮羞(Tutup Aurat),原來男性穆斯林也要遮羞,從肚臍眼到膝蓋處,一律不能對外展露。
因此,男性穆斯林被禁止穿短褲,更不能露出從肚臍眼到膝蓋部位。馬來網媒“mStar”引述宗教師阿茲哈依德魯斯說,若是初犯則無罪,但若連犯3次,就是一位有罪孽(Fasik)的人,其罪行等同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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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足球運動員就因為連續3次穿上短褲,因此被視為的罪孽者,不能成為訂婚與結婚的證婚人、不能成為觀新月的證人、不能成為伊刑法下的證人、也不能在經商裡佘賬。
“男性穆斯林第一次穿不符規格短褲,被視為無罪,但若穿了3次,就是一個邪惡的人,他不再適合當監護人了。”
這也說明7名穆斯林男子,在3月間因褲子只到大腿位置,因此被吉蘭丹州宗教事務局發出警告信的原因。
不過,吉蘭丹民族團結委員會主席兼哥打峇魯市議員的林光生則指出,這是丹州伊斯蘭宗教事務局一般的執法行動,而且只針對穆斯林,非穆斯林不必擔心。
根據伊斯蘭定義,男士不可以露出肚臍眼至膝蓋位置,如果褲子的長度蓋過膝蓋就沒問題。
報道指出,若男性穆斯林要穿出時尚感,則要注意褲子的長度,只要遮蓋肚臍眼到膝蓋位置,確保褲子長過膝蓋處就沒有問題。
前聯邦直轄區宗教司拿督斯里祖基菲裡也曾在宗教講座上講解同樣的教義,證實伊斯蘭確實禁止男穆斯林露出肚臍眼至膝蓋的位置。
他說,只要犯一次就是犯戒,沒有“露一次無罪,露三次才有罪”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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