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9日訊)一名司機申訴交警“看錯”她駕車玩手機,即使解釋手機在手袋裡仍不受理,無奈發文求助:“我必須照單全收嗎?我可以怎麼辦?”
事主聲稱本身在高速大道被交警攔截,指她駕駛時玩手機。她堅稱沒玩手機,也對交警說“你看錯了”及解釋手機還在手袋裡,交警仍堅持開罰單給她,讓她覺得好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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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律師吳健南接受星洲日報電訪時建議,若遇到這種冤案,事主應該捍衛自己的權益,上法庭抗辯。
他指出,很多人以為駕車時玩手機被捉到,繳交罰款就能了事。“事實並非如此,因為開車玩手機是一種嚴重的罪行,一旦被執法人員開罰單,司機就必須上法庭面控。
“罰單一般會註明出庭的日期,司機必須在當天出庭,法庭就會給你機會認不認罪,不是啞口吃黃連。”
不過,他也提到,司機駕駛時玩手機的案件很難舉證,因為車內沒有內部攝像機,而在兩邊都無法舉證的情況下,法官一般會認為執法人員有更高的誠信,選擇相信他們。
至於若司機堅信本身被冤枉,是否能夠當場拒籤罰單時,吳健南說,司機是有權不簽名,惟還是要出庭面控;如果不出庭,警方可以申請庭令逮捕司機。
執法人員應佩戴攝像機
他認為,執法人員有權開罰單,但須與時並進,增加舉證器材,其中執法人員佩戴隨身攝像機,便能讓人民心服口服,減少冤案的發生。
“過去執法人員沒有佩戴隨身攝像機,法庭會比較相信執法人員,但可能會有一些害群之馬,發生濫權的現象,這樣對司機也很不公平。”
根據網傳事主的帖文,當時交警堅稱看得很清楚,之後要求她出示身份證和駕照。交警過後也查看路稅,之後才開罰單給她。
事主說,她曾下車跟交警表明沒有玩手機,並對交警說“你不能因為你看錯而直接開罰單給我”。
“他說他沒有看錯,直接要我簽名收下罰單。我沒簽,很生氣,心裡好失望,因為他看錯。
“我可以怎麼辦?我車的行車記錄儀只記錄路況,沒有車裡的狀況。”
帖文引起網民的關注和熱議。截至今天今午1時,帖文已獲得350人轉發、675則留言。
有關的臉書法律群組的創始人在帖文下留言說,只有上法庭抗辯,才能為自己洗冤。
車內裝攝像機還清白
不少網民也留言表示,如果沒有錯,絕對不要簽名,對簿公堂,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還有不少網民留言分享自己也遇過類似的經歷,有者說幸好自己車內有安裝內部攝像機,並可向警方出示證據,因此建議駕車內裝置攝像機是最好。
有者分享因類似情況而帶上法庭的經驗,“我也遇過,上庭5次還要延期,警察沒來,審訊又延期,結果我自己放棄了,真的浪費時間,罰錢了事,好無辜。當時我還載著孩子,孩子問沒做錯為什麼還要被罰,我也超失望的。”
“我也遇過類似的情況被開罰單, 上庭後還是乖乖的認罪,就算沒做錯,也不想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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